政府代偿不等于创业大学生只“贷”不“还”
摘要:当前,浙江省正在谋划构建共富型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努力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帮助重点群体提升就业质量,加快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本报讯 张善仁 记者孙弋弋报道 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享受2万元~40万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元~50万元,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身处浙江分会场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回答“关于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政策”记者提问时这样表示。
经过深入了解,记者发现早在2015年浙江省就出台了这项政策,即《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支持创业贷款发展,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健全呆坏账核销办法。“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7年前浙江出台的这项政策“突然”火了。
“大学毕业生(含海外留学生、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是高质量就业的主力军,是高素质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表示,浙江省超常规提供创业激励措施,政府主动承担大学生创业失败风险,为大学生创业创新“兜底”,可谓站位高、手笔大、暖人心。
他同时认为,“代偿”并不意味着贷款人义务完全免除或不会对贷款人产生任何负面影响。据了解,《意见》下发后,201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的、由当地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由当地政府予以贴息,用于鼓励创业及吸纳就业的贷款。《办法》还规定,“对出现逾期的贷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关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夏学民提醒,大学生创业贷款无法按时足额归还银行,借款者会存在发生信用不良记录的风险。
其实,浙江省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还有很多。大学生在浙江省从事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创业的,政府给予10万元创业补贴;大学生到这些领域工作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就业补贴,连续补3年。另外,大学生到浙江省实习,还可享受生活补贴。家庭困难大学生到浙江求职,每人可领取3000元求职补贴。
夏学民表示,在“实习、求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流动等”全过程,浙江省为大学生们量身定制了较为完善的激励政策。浙江省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限制,其中杭州市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浙江省工作享受2万元~40万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住房保障、婚恋撮合等多方面的配套支持,让大学生“来得了、待得住、活得好、干得欢”。
浙江是用工大省,2300万非浙江户籍劳动者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浙江,劳动者不论是否浙江户籍均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政策与服务。另外,浙江省还开发了“不讲技能、不讲学历、不讲年龄”的爱心岗位,专门安置脱贫人口,2021年有225万脱贫人口在浙江省就业,且保证他们月薪在4500元以上。
浙江省平台经济发达,各种新就业形态发展迅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问题相当突出。2021年,浙江省专门出台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求平台企业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间,对连续工作超4小时者安排工间休息。
当前,浙江省正在谋划构建共富型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努力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帮助重点群体提升就业质量,加快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