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延续部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助企纾困
摘要:2019年至2021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金约135亿元。政策的实施,既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又对优化经济结构、稳定经济增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报讯 记者梁喜俊报道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延续2021年底到期的涉及4个税种、5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限至“十四五”末。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加大减税力度,降低涉企收费,涉及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5个税种。2019年至2021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金约135亿元。政策的实施,既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又对优化经济结构、稳定经济增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述政策3年执行期满后,为了进一步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支持“十四五”时期全区民营经济及各类所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决定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除印花税所涉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其余5项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到2025年末,为纳税人减负180亿元。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