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起青岛启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车公里租价上调0.1元
摘要:通知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抓紧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对具备远程调价功能的计价器,及时完成运价远程调整工作;对不具备远程调价功能的计价器采取人工方式调整。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安然报道 记者从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日前,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2月18日零时起启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山东省成品油调价信息,自今年2月17日24时起,山东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7.82元/升。自2021年10月以来,山东省成品油价格已经多次调整,今年2月17日油价调整后的累计涨幅已超过青岛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启动点(该价格为7.81元/升),根据原青岛市物价局、原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青价费〔2017〕21号)规定,决定自今年2月18日零时起,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上调0.10元,普通型、礼宾型巡游出租汽车的车公里租价分别调整为2.20元、2.70元。与车公里租价相关的低速等候费、空驶费同时作相应调整。其他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仍按青价费〔2017〕21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
通知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抓紧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对具备远程调价功能的计价器,及时完成运价远程调整工作;对不具备远程调价功能的计价器采取人工方式调整。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新的运价规定执行;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