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增设多项指标
摘要:《办法》提出,在原有亩均税收、亩均投资的两项二级指标的基础上,增设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综合容积率3项指标,权重由原来的10分增加到22分。同时,根据沪苏浙做法和安徽省亩均效益评价文件要求,对涉及的指标明确了定义和计算方法。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李应松 记者张守营报道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修订)》,聚焦体制机制改革和亩均产出效益等因素,推动全省开发区提质、扩量、增效。
《办法》提出,在原有亩均税收、亩均投资的两项二级指标的基础上,增设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综合容积率3项指标,权重由原来的10分增加到22分。同时,根据沪苏浙做法和安徽省亩均效益评价文件要求,对涉及的指标明确了定义和计算方法。《办法》还专门增设了“主导产业集聚度”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在全国排名”等指标。
《办法》增设了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当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当年引进主导产业领军科技人才等指标;在与沪苏浙合作方面,细化了当年新增省际合作共建园区、特色园区或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等指标;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办法》以“双碳达标”为牵引,增设了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指标,引导开发区打造低碳发展先行区。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