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委政法委印发“若干措施” 保障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摘要:深化政法服务改革,强化法律服务保障,组建海商海事法律服务专家库,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检查考核,确保政策落实。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施文郁报道 2月7日,大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召开,部署实施《大连市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2022-2024年)》。该方案着眼打造的“四大环境”包括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日前,中共大连市委政法委员会印发了《大连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大连市委政法委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据介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是全市各级政法机关的根本任务和光荣使命,出台《若干措施》是市委政法委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保障。市委政法委会同政法单位组成专班,对近年来大连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成熟经验、成型做法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总结,学习借鉴厦门、深圳、北京和山西等地的经验做法,结合贯彻《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精神,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市发改委、国资委、营商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局、金融局、工商联、信用中心、大连市仲裁院等16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出台《若干措施》,就是要推动实现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护航“两先区”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了4个方面30条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一是树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执法司法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平等、审慎、谦抑、善意、文明、规范等执法办案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为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创业创造良好法治“软环境”。二是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亲商护商机制。建立健全政法单位联系企业、解决涉企纠纷、规范涉企执行,以及自贸区商事仲裁调解、信用激励和惩戒等工作机制。三是创优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稳定环境。开展保护投资创业者、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等专项行动,加强企业周边治安整治,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定有序、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四是提供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服务。深化政法服务改革,强化法律服务保障,组建海商海事法律服务专家库,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检查考核,确保政策落实。
据悉,《若干措施》对树牢服务发展的理念提出要求。一是平等对待当事人,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标准、规范流程,对各种类型的企业一视同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二是准确把握罪与非罪,严格罪刑法定,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三是文明善意执法,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通过持续不断的教育引导,让这些执法办案理念逐步成为广大政法干警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案件的处理、每一个办事环节中都感受到政法机关的新风正气。
有关负责人表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首先是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各种所有制企业蓬勃发展是激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若干措施》制定了一系列亲商护商的工作机制,如:联企服务机制要求各级政法单位领导与企业定点联系,及时了解企业诉求,积极推动企业合规工作,指导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多元解纷机制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纠纷,畅通诉调对接,为企业节约成本。这些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密切政法机关同企业的联系,让政法工作变被动为主动,精准对接发展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加精细的政法服务,让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有针对性,更加有温度。同时,各级政法机关还将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集中力量破解一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痛点和堵点,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安定和谐的良好环境,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该负责人强调,《若干措施》认真总结政法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经验做法并提出更高要求,确保政法工作始终为了人民、永远服务人民,站稳人民立场、涵养为民情怀。一方面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推进“最多跑一次”和“一站式”服务,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强化法律服务,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聚焦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特殊人群的重点需求,缩短群众和政法机关的“距离”,进一步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针对大连市委政法委如何确保《若干措施》贯彻落实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市委政法委已将贯彻落实好《若干措施》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在全市政法系统掀起学习热潮,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树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形成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制度举措奠定基础。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对30条措施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障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落地有声、取得实效。三是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加入执法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社会各界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在监督中开展工作、改进工作。四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委政法委定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政法单位落实关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情况,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不断提升政法单位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五是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机互动。贯彻《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精神,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整治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严肃纠治破坏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推动政法单位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为大连“两先区”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政法力量。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