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经 正文

山西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2-01-27 10:54 中国发展网 郭建军

摘要:《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是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一项重要立法项目,该条例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赵晓娟 记者郭建军报道1月24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根元介绍《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双寿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是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一项重要立法项目,该条例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相比《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新制定的《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在内容上更为丰富,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王更元表示。《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从制度层面切实解决当前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村自建房屋建设质量水平,从法规层面推动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根本保障。

农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是关系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该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细化了管理职责。条例适用于晋中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村自建房屋建筑质量管理、服务和监督;解释了农村自建房屋的概念,即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其他农村自建房屋。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规范了房屋质量安全要求,确保全过程管控。条例从农村自建房屋的规划、选址、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要求等方面全过程予以规范,确保了质量全过程管控。

与此同时,在监管措施和服务保障机制方面,条例具体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签订合同、建筑工匠培训、建筑活动巡查、宣传教育等具体保障和监管措施,强化了县乡两级政府以及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农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能。

发布会最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还分别就条例制度亮点、规范农村自建房屋质量措施、农村自建房的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中的工作职责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吕娅丹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