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平等保护:《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发布
摘要:《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外国高端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外国专业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限制。
吕沁兰
本报记者 | 刘宝
近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突出了对外商投资的平等保护,规定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此外,为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条例》还提出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在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方面享受服务。
《条例》突出平等保护公平竞争
《条例》突出对外商投资的平等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例》明确,广东省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在科技研发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等有关部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等申报,并享受配套政策扶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面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共享。
跨区域、跨部门快速协同保护外商知识产权
《条例》对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设有多条规定。《条例》提出,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依法处理侵害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以及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在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方面享受服务。
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申请,应当依法按期受理、审查、做出裁定;对于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外商投诉
《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进行投诉,以及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条例》对投诉处理的工作时限也做了明确规定:投诉工作机构接到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
在大湾区的境外高端人才可享受出入境优惠措施
在人才政策方面,《条例》还提出,广东省人民政府商务等有关部门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开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的试验性政策措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条例》规定,经认定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规定享受出入境、停居留等优惠措施。
此外,在工作许可方面,《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外国高端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外国专业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限制。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