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将显著改善
摘要:据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近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一轮《行动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本报记者 | 季晓莉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编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近日出炉,包括5部分27条,是指导“十四五”时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文件。
据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近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一轮《行动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变化。在总体目标上,从推动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着眼于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在重点任务上,从全面推开向整体提升迈进,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为重点,推动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从基本达标迈向提质升级。在保障措施上,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强调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激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内生动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秦海翔在同一会上介绍,目前,全国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十四五”时期,首先将完善设施设备,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水平。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尚未覆盖的地区,尽快配齐配足设施设备;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地区,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设施设备的运行水平。同时积极探索小型化、分散化的垃圾处理模式,推动解决偏远地区农村垃圾处理的技术难题。
二是强化运行管理,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指导和督促地方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切实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运行维护,推行运行管护市场化。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监督和检查,保障收运处置体系稳定运行。
三是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动员农民群众参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引导和规范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设施设备,自觉维护公共环境。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则在会上表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薄弱、区域差异较大、治理任务艰巨,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突出短板,也是工作的难点。同时,相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还面临着吨水投资成本高、管网建设难度大、运维保障不足等实际问题。因此,“十四五”期间,需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步推进。
一是分区分类推进治理。坚持规划先行,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根据各地基础条件,区分轻重缓急,实事求是确定治理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区域,优先治理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国家重要战略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加强技术帮扶,指导各地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督促长效管理,推动地方落实主体责任,整县推进、城乡统筹,强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并重,确保设施发挥作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发挥村民在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作用。
二是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包括摸清家底、建立台账、开展试点,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完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对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公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