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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下水《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29 12:58 中国发展网 朱向羽 梁喜俊
内蒙古 地下水

摘要:据悉,为了进一步解决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这些深层次问题,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朱向羽 记者梁喜俊报道

近日,内蒙古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完善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立法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先后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据悉,为了进一步解决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这些深层次问题,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了解到,在《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充分吸收考量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重点,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实际情况,从五个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

一是地下水保护管理体制方面。在实行国家《条例》规定的政府主导、部门监督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筹责任、盟市级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责任,旗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同时规定,实行地下水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内容,通过加强考核评价,进一步夯实责任体系。

二是规划编制与衔接方面。提出了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取用地下水或者对地下水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三是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方面。在落实国家《条例》规定的“双控”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提出实行水文地质单元套旗县级行政区域的方式来进一步细化管理单元。在制定管理单元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时,将生态水位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四是地下水取用水管理方面。强化了农牧业灌溉及灌溉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对工业、服务业取用地下水及用水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情况,对矿产资源开采、地下水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达到规模的,要求申请取水许可并安装计量设施。

五是在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具体落实方面。建立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机电井管理人员四级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责任体系,划定地下水管护责任区域,明确管护职责。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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