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印发2021年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摘要:规范性。首次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的编码规则对《目录》进行分类编码,进一步规范相关内容。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程元、记者殷晓旭报道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要求,更好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作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2021年12月2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规定《目录(2021年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济政字〔2018﹞25号)同时废止。
《目录(2021年版)》分为三级,一级目录15类,分为工程建设项目类、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类、国有产权类、政府采购类、碳排放权类、排污权类、林权类、药械采购类、疫苗采购类、资源类、产权类、无形资产类、环境权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类、其他类;二级目录50款,主要按照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和资源属性进行分类;三级目录171项,主要按照所属行业部门和资源属性具体细化了交易项目名称。
《目录(2021年版)》具有以下“济南特点”:
规范性。首次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的编码规则对《目录》进行分类编码,进一步规范相关内容。
明确性。明确了《目录》内各类交易项目的监督部门,对推进“应进必进”和交易项目的监督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实用性。精简部分省级《目录》中不适宜济南市的海洋工程、海洋资源等内容,突出了济南本地的实用性。
全面性。参照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新增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公共场地使用经营权、大型活动冠名权交易等内容,突出了“公有”属性“应进必进”的原则。
创新性。突出了农林固废物处置利用、工业一般固废物、“城市矿产”资源交易等环保类公共(含公益)事业管理等内容,为下一步率先打造黄河流域环境权益类要素交易平台奠定基础。
2021年版《目录》的印发实施,将对指导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督管理实践,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落实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