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设立120万个“城乡公益岗”
摘要:《办法》分6章20条,主要从岗位属性、开发管理机制、岗位设置和人员待遇、岗位和在岗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措施。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陈建伟、记者高杨报道 12月2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梅建华在会上介绍说,“十四五”期间,山东将在全省创设120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100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20万个左右。
梅建华说,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简称《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决定大幅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共同富裕。
《方案》围绕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分为总体要求、组织实施、资金保障、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办法》分6章20条,主要从岗位属性、开发管理机制、岗位设置和人员待遇、岗位和在岗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措施。
第一,提出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明确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任务目标。即:“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创设120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100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20万个左右。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40万个左右,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20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并视就业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制定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创新性措施。与过去公益性岗位相比,这次行动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岗位规模大幅扩容。自山东省2003年开发公益性岗位以来,公益性岗位数量经历了从小到大、到精的发展历程。2016年,岗位数量达到峰值23万人,随后逐年下降。截止今年8月底,全省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3.3万人。这次行动,将大幅扩容岗位规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开发120万个公益性岗位。
二是安置重点明显变化。开发新一轮公益性岗位,主要考虑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新一轮岗位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其中,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三是岗位设置更加科学。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分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由县(市、区)根据实际,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有效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
四是岗位待遇更有保障。新一轮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市、区)按月发放。同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新的待遇标准,既参考了现有待遇规定,又考虑到不同类型岗位的待遇差别,也照顾到不同地区间的工资水平差异,解决了同岗不同待遇的问题。
五是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新一轮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同时,允许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有效解决了管理缺位问题。同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将有效遏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问题。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