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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铁拳”行动成效显著 公布“衣食住行”市场整治十大典型案例

2021-12-16 11:41 中国发展网 冯博 梁喜俊

摘要:12月14日,记者在全区开展“铁拳”行动和“衣食住行”市场领域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4.14万人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8.85万户,立案1080件,捣毁窝点10个,移送司法机关6件,涉案货值1524.23万元,罚没款金额2202.16万元,对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震慑作用,社会效果明显。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冯博 记者梁喜俊报道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有力打击市场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12月14日,记者在全区开展“铁拳”行动和“衣食住行”市场领域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4.14万人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8.85万户,立案1080件,捣毁窝点10个,移送司法机关6件,涉案货值1524.23万元,罚没款金额2202.16万元,对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震慑作用,社会效果明显。

据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杨林通报,自2019年联合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开展“衣食住行”领域整治的三年中,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86.09万人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122.25万户次,立案3.89万件,捣毁窝点141个,移送公安机关97件,查办大要案207件,涉案货值2.95亿元,罚没款金额4.09亿元。

持续聚焦民生关切,深入推进“衣食住行”市场领域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据杨林总结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了集中整治的强大攻势。二是坚持协同联动,凝聚整治合力,建立健全部门、社会、市场、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协同治理机制,联合自治区教育、民政、住建、农牧、商务、文旅、供销社等部门协同整治。三是坚持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常治。该局通过建立问题发现、监管处罚、教育引导等制度机制,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市场整治长效机制,为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2021年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衣食住行”民生领域案件的十大典型案例。

一是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2021年2月24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海拉尔区某副食品商店批发涉嫌侵权假冒某品牌白酒约5000箱,涉案价值84万元,经该品牌白酒企业鉴定为假冒产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是中学不执行政府定价案。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某中学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收取择班费、试卷费、试卷印刷费共计44.06万元,代收学生商业保险费26.76万元,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收费行为。对当事人没收择班费、试卷费、试卷印刷费并罚款39.06元,对代收商业保险费行为罚款5万元。

三是房地产公司销售未明码标价商品房和使用绝对性用语宣传案。2019年6月13日,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发现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存在未经价格备案、未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等行为,同时宣传横幅、门口彩旗及宣传册上标有“绝版”、“独一无二”等字样,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3.67万元。

四是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案。2020年10月,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某加油站、乌审旗某交通运输加油站和某兴盛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分别购进该不合格批次车用柴油33吨、11吨和12.88吨,分别对当事人罚没款22.19万元、6.73万元和8.93万元并没收未销售的不合格车用柴油2752升。

五是文化公司借助“销售话术”虚假宣传案。2021年1月4日,赤峰市松山区局对赤峰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电话推广“生命能量素”及“驼初乳”过程中宣称生命能量素、驼奶粉具有提高免疫力,促进血液循环,各种疾病不治自愈,防止动脉硬化高血脂症,实现健康长寿等功能,但无法提供印证材料,构成利用“销售话术”进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

六是投资置业公司价格欺诈案。2020年11月25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呼和浩特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2020年6月27日开盘销售的某项目商品房,在2020年“十一”前夕宣传的5套特价房宣传原价远高于实际备案价,折价后成交价格实际为备案允许售价,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对当事人罚款18.5万元。

七是鞋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2021年5月26日,赤峰市林西县市场监管局对林西县某鞋店进行执法。经查,当事人在未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仓储、销售带有耐克公司旗下带“Nike”注册商标及阿迪达斯公司旗下带“Adidas”注册商标的多种类型的运动鞋、运动服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罚款14.49万元并处没收侵权商品。

八是酒店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案。2021年7月31日,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电话举报,称在察右后旗某明珠大酒店宴会厅用餐后出现腹泻情况。经查,该餐饮公司未履行主体责任,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未执行专间“五专”要求,导致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问题,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0.92万元,没收违法食品13.5公斤,罚款人民币8万元。

九是车行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案。2021年7月28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市场监管局对天吉泰镇某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销售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均在生产厂家获得“CCC”认证证书之前出厂销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0.75万元并罚款5万元。

十是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2021年3月27日,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滚动式”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换热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唐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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