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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推行“田长制” 强化农田保护利用

2021-11-23 11:17 中国发展网
田长制 农田保护利用

摘要:省市县三级设总田长和副总田长。总田长统筹本辖区农田布局、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工作,副总田长对“田长制”建立、推行、督导、考核等工作负分管责任。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记者倪文忠 前不久,记者从吉林省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黑土地保护制度体系,强化农田管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吉林省将在2021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田长制”,实现每块农田都有田长监管,形成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的农田保护机制和监管网络。

根据相关意见,吉林省将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其中,省市县三级设总田长和副总田长。总田长统筹本辖区农田布局、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工作,副总田长对“田长制”建立、推行、督导、考核等工作负分管责任。乡村两级设田长,乡级田长负责将农田布局、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村级田长负责将保护利用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

据了解,吉林建立“田长制”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结合。一是与农田布局建设相结合。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二是与黑土地保护利用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三是与农田监管相结合。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形成耕地保护监管“一张图”。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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