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市实行“双百分制”严格考核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摘要:考核办法主要内容为实行“双百分制”考核机制,包括对帮扶单位进行百分考核,对驻乡镇、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进行百分考核。考核成绩由县级评分和市级评分按7:3的比例组成,考核成绩均按照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进行排序。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赵晓娟 记者郭建军报道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提高对帮扶单位、驻村帮扶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考核的精准度,近日,晋中市出台《乡村振兴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双百分制” 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考核驻村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
考核办法主要内容为实行“双百分制”考核机制,包括对帮扶单位进行百分考核,对驻乡镇、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进行百分考核。考核成绩由县级评分和市级评分按7:3的比例组成,考核成绩均按照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进行排序。
考核办法强调要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评先评优、个人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内可提拔重用,提拔使用后仍然驻村工作,完成驻村任期。考核结果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其驻村工作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由选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记入个人档案。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被召回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相关处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在村任职年限不计入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是重点培养对象和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选派单位所选派干部被召回的,根据有关情况,由同级组织、乡村振兴部门约谈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连续两次发生选派干部被召回的,选派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