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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南沙会签

2021-11-12 14:17 中国发展网 穗南检宣、卢懿灵、齐鸣、张玉君、记者皮泽红

摘要:“粤港澳三地共享一片海、同饮一江水,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是大湾区人民共同的生活追求。”下一步,前海、南沙、横琴三地自贸区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会签《工作意见》为契机,在更深层次上同心共智,在更广领域中协作发力,在更大范围内共享成果,建设自贸区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促进湾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为美丽湾区建设提供更多更优的公益检察产品。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会签仪式现场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穗南检宣、卢懿灵、齐鸣、张玉君、记者皮泽红报道  11月11日上午,《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会签仪式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隆重举行。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南沙区政法委、区人大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签仪式。会签仪式由广州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刘旭杰主持,来自省内外12家知名媒体记者及南沙区检察院干警到场观摩会签仪式。

会签仪式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军首先代表大会致辞。他在致辞中提到,举行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意见的签署仪式,既是广州、深圳、珠海三地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最高检和省检察院部署相关要求,共同推动提升大湾区海洋法治化水平的具体体现。希望广州、深圳和珠海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各自独特优势,在更紧密的合作中展现新担当作为,共同推动三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詹先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泉先后在仪式上发言。詹先见副检察长在发言中提到,自贸区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建立,对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推动跨区划检察协作与对接来说意义重大,希望三地自贸区检察机关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彼此融合,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更加可行的办法,把协作机制抓出实效,建成典范。刘泉副检察长则介绍了近年来珠海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并围绕三地自贸区检察机关即将联签的《工作意见》,向珠海市检察机关提出了“强化信息共享,加快线索处置;加强研讨交流,统一办案尺度;推动联合办案,扩大宣传影响”等三点贯彻落实意见。

随后,在省、市检察机关及南沙区区委、区人大等与会领导的见证下,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继江、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刘旭杰、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利人联合签署了《工作意见》。

“与海共生,向海而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林淑瑜主任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工作意见》的成功会签表示热烈祝贺,并对接下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海洋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融入大局。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作为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二是加强区域联动,提升合作格局。三地自贸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工作意见》落实与完善,构建全方位区域合作新格局,共同打造自贸区立体“护海”网络,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和服务大局的实效。三是压紧压实责任,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强化“大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跨区域保护的纽带作用,协调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护工作,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岭南大地开花结果。

对广州、深圳、珠海三地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开展深层次、多领域务实合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欧名宇在随后的讲话中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聚焦战略部署,提升协作质量。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区”“两个合作区”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院党组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相关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中;要紧扣《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和“两个合作区”建设方案,以会签机制为载体,继续完善协作机制、细化协作举措,努力把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工作抓实抓准,为国际一流湾区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二是注重同向发力,增强协作效能。要围绕“美丽湾区”“绿色湾区”建设,强化对大湾区生态环境资源特别是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认真落实定期会商、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机制,推动协作工作向纵深发展。南沙区院要主动加强与前海、横琴区院的机制对接、工作联动、办案协作、互相借力,努力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广州市检察院要与深圳、珠海市检察院一起,共同抓好机制落实的上下贯通和协调运行,加大重大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力度,共同推动形成三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格局。三是坚持一体共建,夯实协作基础。要牢牢把握大湾区建设要求,立足一体共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广州市检察机关要与深圳、珠海检察机关一道,突出加大联合培训力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人才互派机制、联合公益诉讼专家库,为推动三地检察工作深度合作储备高素质专业人才;依托南沙区院建立的海洋公益诉讼模式和前海、横琴区院海洋检察的探索经验,加强三地涉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鉴定取证等方面的互学互鉴,促进两地经验成果共享共用;深化智慧检务协作,协同推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动三地智慧检务建设与业务建设的平衡协调发展;深化检务公开协作,强化公益诉讼检察普法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司法获得感。

签约仪式结束后,部分与会领导在南沙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的陪同下,乘船前往大角山炮台对该院今年办理的南沙虎门炮台遗址系列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

据悉,《工作意见》从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法律研究、学习交流、联合观察、联合宣传、资质互认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与指引规范,建立九大工作机制,形成一套完善的保护自贸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前海、南沙、横琴三地自贸区检察机关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的统筹协调与配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监督合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效能,为更好地保护自贸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贡献检察力量。

“粤港澳三地共享一片海、同饮一江水,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是大湾区人民共同的生活追求。”下一步,前海、南沙、横琴三地自贸区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会签《工作意见》为契机,在更深层次上同心共智,在更广领域中协作发力,在更大范围内共享成果,建设自贸区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促进湾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为美丽湾区建设提供更多更优的公益检察产品。  

责任编辑:唐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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