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善城乡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摘要:健全非常规用水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落实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和免基本电费等优惠政策,鼓励使用中水等再生水。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陈建伟、记者高杨报道 11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了《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陈有良介绍了山东将完善城乡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倒逼节约用水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是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发挥好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制约随意取水及浪费水资源行为,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很现实且很必要。目前,山东省有利于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的水价形成机仍需要进一步建全和完善。”陈有良在发布会上表示,前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计划近期出台),主要涉及工程供水、农业用水、城乡供水、非常规用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等五个方面,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社会节约和集约用水意识明显提升,基本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推动水资源配置格局持续优化,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据悉,山东将进一步探索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倒逼节约用水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建立“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工程供水定价机制。从根本上改革定价机制,由按净资产利润率定价改为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核定工程供水价格,允许供水企业获得合理收益,保障工程可持续发展;实行主客水多水源区域同价,综合核定多水源同一价格;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工程水价。
全面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水价制度。改变农业用水计费方式,实行农业用水计量水价,推行水利骨干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制度,维持农业水价基本稳定,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完善城乡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基础上,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稳定,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适度拉大分档级差,非居民用水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对“两高”行业实行更加严厉的加价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管网供水价格管理。
健全非常规用水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落实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和免基本电费等优惠政策,鼓励使用中水等再生水。
强化排污者付费措施。对污水处理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相当。通过科学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取得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