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首部管理措施聚焦“三大治理”
摘要:据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提出,浦东要“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缪晓琴报道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完善法治。全国人大授权上海人大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陆续出台,掀开了全面高效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加快提升浦东引领区善治效能的新篇章。日前,上海浦东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首部管理措施《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的决定》经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浦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据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提出,浦东要“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同时明确,“对暂无法律法规或明确规定的领域,支持浦东先行制定相关管理措施”。自中央法治保障授权以来,浦东新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人大起草了6部浦东新区法规、2部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浦东专章。为进一步运用中央法治授权推进引领区建设,浦东争取在年内形成“6+2+1”的法治保障制度成果。其中,“1”就是本《决定》,推动形成与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
《决定》深入贯彻《引领区意见》,系统总结浦东在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等“三大治理”领域创新探索实践的改革经验,加快提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善治效能的重要举措。对浦东新区以全面高效回应人民群众需求为中心,促进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具有标志性意义。
《决定》明确了浦东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的路径原则。以全面推动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为主要路径,确定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基本原则。
《决定》提出,通过需求收集、协同联动、统筹利用等实现治理流程优化和智能化提升。通过优化企业和个人专属网页建设,搭建完善“线上+线下”“网上+掌上”的立体化需求收集渠道;把治理要素作为基本单元,引导政府、市场、社会同向发力,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建立健全治理场景标准化开发机制,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集约利用。
《决定》强调,注重风险防范和效能评价。加快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高风险行业、领域或者区域物联感知设施建设,对高风险行业市场主体加强引导,共同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科学设置效能评价指标,将效能评价指标嵌入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探索效能评价结果应用。
此外,《决定》还明确了支持临港新片区打造示范样板。建立健全需求收集响应体系和数据共享共用机制,促进浦东新区和临港新片区治理场景互通互用和数据的开放共享。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