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价格认定工作 “定规则、当裁判”重要且紧迫
摘要:当前,价格认定工作面临的改革背景、法治环境、内生动力、价值认同、空间潜力等诸多方面,正在或已经发生了一系列的深刻变化,迫切需要改革自身既有的以运动员角色为主的功能定位,做优做强以裁判员角色为主的功能定位。
童珂
“定规则、当裁判”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本世纪初提出的新时期价格管理工作的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进入“十四五”时期的价格认定工作,应当站在更高的位置和新的起点上,深刻反思,积极践行,补齐短板,加快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角色中,不断转向“定规则、当裁判”的全新角色。这是深化改革、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方式,推进新时代新阶段价格认定工作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正确方向与重大任务。
当前,价格认定工作面临的改革背景、法治环境、内生动力、价值认同、空间潜力等诸多方面,正在或已经发生了一系列的深刻变化,迫切需要改革自身既有的以运动员角色为主的功能定位,做优做强以裁判员角色为主的功能定位。其主要依据是:
一是适应“放管服”改革大势的客观需要。从政府价格认定工作视角看,凡是市场主体适合做、可以做、能做好的业务领域,应当依法有序放开;凡是市场主体不适合做、不愿意做、做不好、做不了的业务领域,应当依法管住管好。放中有管、管中有放,放管结合,是价格认定工作淡化运动员角色、强化裁判员角色的政策边界和正确做法。因为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也有调节失灵和失败的地方,需要政府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定规则、当裁判”的补位作用,在统筹做好事前补位、事中补位、事后补位中,进行矫正、救济和纠错。很显然,无论是依法有序向市场评估主体开放价格认定业务,还是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评估行为进行规范监管,都是价格认定工作自觉促进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二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历史进程的迫切需要。站在建立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高度上,价格评估机构依法有序介入价格认定机构既有的“运动员”业务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更好发挥自身独特的专业技术和人才队伍优势。同时,价格认定机构能够集中有限力量加快进驻和重点开发“裁判员”业务领域,加强对价格评估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诚信评估的市场秩序,不断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是适应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转型需要。究竟是以“运动员”的角色定位为主还是以“裁判员”的角色定位为主,做好技术辅助保障工作,需要从是否有利于促进深化改革、统一政令、统一法治、统一市场、转变职能、提升效能、优化服务的标准出发,做出正确的评判和选择。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对标践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工作理念,精准谋划和定位机构改革后价格认定工作的发展方向、业务重点和工作方式,不断提高以“裁判员”为主的履职能力和实绩水平。
四是适应基层队伍力量配置现状的内在需要。机构改革以后,不少地方的价格认定工作深陷人少事多、超负荷运行的困境,在一些县区表现得尤为突出。长此以往,如果从工作理念到行为方式还只是单方面停留在拼精力、拼体力、拼时间的“运动员”阶段,自拉自唱、孤芳自赏,价格认定工作将难以适应和深度融进发展改革委的工作节奏、工作状态和工作大局。换句话说,价格认定工作要从根本上走出人少事多的困境,必须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角色,腾笼换鸟,尽快探索和走出一条抓主导、抓协同、抓监管的“裁判员”之路,真正彰显政府价格认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作者单位: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