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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出台三个《条例》

2021-11-03 10:08 中国发展网 鲁利韦、记者罗勉
广东省汕头市 新闻发布会

摘要:汕头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的立法工作。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三个条例列入《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和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鲁利韦、记者罗勉报道  11月1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立法过程、主要考虑和特色内容。

制定三个《条例》的重要意义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头综合保税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是我市的三大国家级功能区。华侨试验区还是全国唯一以侨命名的国家级重大改革开放平台。三大功能区承担着改革发展和开放创新的重要任务,也是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的重要载体。今年9月、10月,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市人大常委会集中推出这三个条例,并于今年11月1日起同步施行,标志着我市的三大国家级功能区从此有了自己的“基本法”,这是汕头经济特区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三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要求,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的有力举措和重大成果;彰显了我市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的坚定决心;对于在法治轨道上保障高新区、综保区和华侨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新高地,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助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条例》的立法过程

汕头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的立法工作。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三个条例列入《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和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经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三个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吴启煌常务副主任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条例制定工作,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其他领导同志和常委会委员、有关工委深入开展调研,提出审议意见。在汕头日报、汕头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草案、草案修改稿全文,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三个功能区开展实地专题调研、发函征求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省、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等,集中各方资源智慧,对三个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制定给予了大力支持,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汕头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关法规情况的汇报,同意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9月28日、11月1日分别通过了三个条例。

制定三个《条例》的主要考虑

一是把各功能区发展放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突出改革创新,明确各功能区发展方向。如高新区条例支持高新区借鉴、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试点经验。要求高新区在培育优势特色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集群、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等方面探索示范。综保区条例推进综保区与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联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支持综保区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创新制度措施,鼓励综保区与汕头港联动发展。华侨试验区条例突出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鼓励华侨华人依托华侨试验区参与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支持探索服务华侨华人的改革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高水平建设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推动华侨华人与祖国经济文化深度融合发展。

二是立足汕头实际,充分赋予各功能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三个条例明确各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市级管理权限和国务院、省政府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条例细化了各管委会的职责,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将各功能区履职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职权,依法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等方式调整由管委会行使,从而在立法层面,赋予各管委会更大的经济管理自主权。同时,条例建立了管委会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和目录公布机制。规定了管委会与市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的履职服务、行政执法及协调机制。条例要求各管委会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更好推动三大功能区的改革创新和建设发展。

三是聚焦主业主责,助力“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三个条例要求市政府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同时,规范土地开发建设,统筹优先安排用地,对房地产开发予以规范。对闲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三个条例围绕市委“工业立市、产业强市”重大决策,突出主业主责,构建开放型产业体系。根据条例规定,高新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综保区重点发展研发、加工、制造、仓储、国际中转、商品展示、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配送、出口贸易、物流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华侨试验区重点发展跨境金融、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信息和海洋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三个《条例》的特色内容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共六章36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开发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保障和附则。高新区条例的特色内容,一是建立“一区(高新区)多园(高科技园)”建设和管理模式。二是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制定企业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研发、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区内落地、实现产业化。三是引导各类资本和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同时,对风险投资、统计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服务体系作出规定。

《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共22条,分别从综保区的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配套区建设等方面作了规定。综保区条例的特色内容,一是要求综保区精准招商,打造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二是支持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支持综保区产业发展方式。三是建设综保区产业发展和生活配套区,实现综保区与濠江区、汕头港内外联动发展。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共七章43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文化合作、权益保障和附则,更加突出“侨”的特色。一是在管理制度创新上,条例规定管委会建立由华侨华人代表、知名侨领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行政咨询机构。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可以依法聘任为管委会或者其他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二是在开发建设方面,条例要求建立投融资体系,设立开发运营企业,对用地供应及出让审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告知承诺以及分阶段施工许可作出探索规定。三是在产业发展方面,要求强化招商引资,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深汕深度协作。支持侨资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行业协会等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性总部。支持金融对外开放与跨境金融合作,试点金融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监管创新,推动股权市场建设,发展供应链金融。发挥汕头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作用,发展大数据产业。拓宽港澳专业人士在直管区执业范围,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四是设“文化合作”专章,从人员交流、华文教育、医疗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发展、文旅产业、体育交流等方面充实华侨试验区对外文化合作的内容。其中,推动开展华文教育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五是在强化权益保障方面,规定了华侨华人便利服务、华侨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同等身份证明效力、保护华侨华人投资合法权益等内容,对涉侨纠纷处理、解决机制作了创新规定。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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