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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之花结硕果 凝心聚力谱新篇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回顾

2021-11-01 15:21 中国发展网 冯博 梁喜俊
信用 内蒙古自治区

摘要:健全三级工作管理机制,扎实有序推进诚信建设。完备的组织架构是工作开展的前提,“十三五”时期,内蒙古构建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为工作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自治区层面,成立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冯博 记者梁喜俊报道 “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五年来,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建成了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覆盖全区所有社会主体、所有行业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支撑,以构建责任明晰、协同共进的工作体系和敢于担当、善作善成的工作队伍为保障的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为开启“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构建三大工作体系,推动信用建设共治共享

健全三级工作管理机制,扎实有序推进诚信建设。完备的组织架构是工作开展的前提,“十三五”时期,内蒙古构建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为工作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自治区层面,成立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向发力,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领域、本系统业务范畴,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让信用建设在各领域同步开展。盟市层面,按照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各盟市均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部门,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为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基础。旗县层面,与自治区、盟市同频共振,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地见效,将信用建设融入基层治理各个领域,让信用政策惠及所有社会主体。

建立三级平台运行机制,全面实现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建立覆盖全部地区、所有行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打通地区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渠道,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三五”期间,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设运维的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圆满完成两期建设任务,构建起“上联国家、下通盟市、横贯部门”的全区信息共享交换枢纽和信用大数据应用中心,实现了全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形成了全量归集、深度融合的海量信用信息资源。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全区12个盟市及部分旗、县(市、区)分别建立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自治区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建立起本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内蒙古三级信用信息平台架构已基本形成,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在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应用服务。

完善三级任务调度机制,共同推动工作落地实施。为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十三五”期间,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传达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按年度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盟市、各部门承上启下,做好工作衔接和协调推进,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旗、县(市、区)在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度系统,及时梳理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内蒙古已经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信用工作微信群矩阵共125个工作群,成员达6000余人。通过微信群矩阵实时了解基层工作情况,提供有效服务,纠正工作偏差,凝聚工作合力。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绘就信用发展宏伟蓝图

地方法规为信用工作保驾护航。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2020年3月,《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被列入当年内蒙古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并于2021年初通过自治区人大审议,同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内蒙古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规划引领为信用工作谋划全局。内蒙古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持续完善法规制度,优化信用信息系统,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2021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十四五”时期全面构建与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绘就了宏伟蓝图。

配套制度为信用工作谋深谋实。“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80余件文件,制定了《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管理规范》《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等15项地方标准。全区各地、各部门除积极落实自治区工作部署外,在规划制定和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制定形成了一批地区和行业性规划计划和制度规范,多层次的政策制度体系已经形成并日益完善。

优化业务结构体系,推动信用建设提质增效

“十三五”期间,内蒙古以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广泛应用为目标,以培育信用市场为动力,以诚信宣传教育为抓手,以健全救济渠道为补充,全面构建起目标明确、施策精准、流程规范的闭环式信用工作业务体系。

信息归集能力持续提高。“十三五”时期,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具备了对全区所有社会主体开展信用档案建设和与各盟市开展批量数据共享、与区直部门开展数据接口共享的能力,累计归集全区528万市场主体、3.1万机关事业单位、2.4万社会组织、2008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2.9亿条,为加快推进全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和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息应用场景持续拓展。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嵌入信用查询环节,显著提高了信用记录在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为全面推进守信激励的服务模式向社会各领域延伸,内蒙古创新推出了“蒙享贷”“蒙享租”“蒙享销”等“蒙享+”信用激励系列品牌,助力企业实现“创业之梦、发展之梦”。

信用救济渠道完善畅通。加强对失信主体的引导教育,鼓励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是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时期,依托“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内蒙古为失信信息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渠道,全力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截止“十三五”末,累计为符合条件的3685个(次)失信主体进行了信用修复。

信用服务市场持续扩大。内蒙古不断注重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现在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推动、行业协同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格局。全区现有备案信用服务机构4家,出具信用评价报告149份,涉及建筑、信息技术、物业服务等十余个行业。

典型示范引领成效显著。内蒙古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启动实施了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十三五”期间,共选树8批1195家诚信典型企业,显著提高了各类社会主体重视信用、维护信用,自觉抵制失信行为的思想水平,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创新融资模式惠民便企。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依托“蒙享贷”融资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助力诚信企业发展。目前“蒙享贷”平台已注册企业5.9万家、金融机构153家、行业协会(商会)119家、评估机构15家,发布金融产品127个、保险产品12个、融资项目8万余个,累计授信额度达26亿元。

信用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信用宣传是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舆论氛围的重要抓手,内蒙古在宣传渠道、宣传内容、人才培养方面持续发力,构建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信用宣传体系。“十三五”期间,内蒙古通过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超过1200次,开展现场宣传活动20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万份。

“十四五”时期是内蒙古自治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大有可为。内蒙古自治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不断规范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全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构建与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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