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7个地区入选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摘要:宁波市坚持“信用宁波”数字化、法治化建设,高起点推进社会信用条例人大立法,高质量编制信用“十四五”规划,高标准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62个行业领域推行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司法、口岸、跨境电商等系列工作形成“宁波样板”。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记者孙弋弋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确定34个地区为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其中,浙江7地入选。
宁波市坚持“信用宁波”数字化、法治化建设,高起点推进社会信用条例人大立法,高质量编制信用“十四五”规划,高标准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62个行业领域推行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司法、口岸、跨境电商等系列工作形成“宁波样板”。推动40个“信易+”场景落地,助力公共服务和公益普惠,获得群众广泛好评。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中,宁波稳居全国前列。
湖州市将示范创建作为激发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形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和途径,不断夯实信用建设基础,注重实践信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制度、平台、监管、应用、文化“五位一体”整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2020年7月以来,湖州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连续14个月位居全国261个地级市前10位。
金华市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围绕需求导向、应用导向、创新导向,高水平建设系统全面、规范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打响“信义之城、和美金华”金字招牌。推出“信义金”“信义居”等创新应用,实现礼遇措施17万余次;探索“信用+社会治理”新模式,在全省首创线下信用社区驿站;创新告知承诺制,实现承诺监管双闭环,为办事群众取消证明107万个。
衢州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全方位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链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责任清晰、履责到位”的全链条闭环式信用工作格局。2021年以来,衢州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居全国261个地市前10位,“信易贷”平台案例入选《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报告》最佳实践案例和浙江省信用数字化改革十大示范案例,营商环境评价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指标获2020年全国标杆指标。
舟山市坚持信用创建“高标准、高质量、齐对标、齐发力”的工作要求,全市上下信用制度全面建立、信用信息全面归集、信用监管全面渗透、信用惠民全面展开、失信治理全面加强,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开发建设的信用平台及衍生产品接连荣获“国家信用试点推广”项目、全国优秀信用案例和浙江省信用数字化改革十大示范案例。
台州市以《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引领信用建设,持续推进信用数字化改革、规范开展信用监管、做大信用贷款规模。落实惠企政策、率先实施告知承诺、广泛开展信用应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全国首部企业信用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有效提升了台州企业信用促进工作水平,形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台州经验”。
丽水市以高水平构建信用丽水“159X”体系为目标,聚焦特色,多元实践,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在全国开创性构建以特色应用融合为核心的“生态信用”品牌,梳理形成生态信用行为正负面清单,建立个人、企业、行政村三大主体生态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深入拓展“10+N”应用场景。2021年8月,丽水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排名13。
加上此前获评的杭州市、温州市、义乌市,截至目前,浙江共有10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总量居全国各省市第一。此次确定以下34个地区为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包括: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邢台市,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吉林省四平市,上海市徐汇区、普陀区,江苏省常州市、淮安市、扬州市、昆山市,浙江省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山东省济南市、烟台市、济宁市、德州市、新泰市,河南省漯河市、南阳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重庆市巴南区、江津区、铜梁区,云南省保山市,陕西省延安市。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