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0万!13家单位拒收现金被人民银行处罚
摘要:被罚最多的单位为北京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在市郊铁路车站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票乘车,被警告同时处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中国发展网讯 央行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三季度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
其中,被罚最多的单位为北京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在市郊铁路车站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票乘车,被警告同时处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央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意到两类情况,并提醒社会公众关注。一是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角币、硬币等行为属于商家服务意识或服务水平不足,不应定义为拒收现金违法行为;二是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商家应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
去年12月,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对外发布公告,要求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央行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信息表.pdf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