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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内设机构

2021-10-19 11:13 中国发展网 曲静怡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曲静怡报道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通知》提出了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包括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和服务机制、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等,共涉及23项具体内容。

《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了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包括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和服务机制、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等,共涉及二十三项具体内容。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各类机构定位、服务重点,着力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在内部政策倾斜方面,在原有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的基础上,鼓励银行在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方面对乡村振兴业务予以政策倾斜。

“三农”金融服务薄弱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缺乏有效的抵押财产和担保,二是信用体系不完善,这两个问题任何一个不解决好,都难以有效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活力,这也是长期制约和困扰农村金融服务的病症。由此,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应把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银行保险机构应与政府相关部门联手建立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信息,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更加精确和完善的信息,彻底消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让金融机构放心大胆地开展金融服务。

根据《通知》,各级监管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并完善域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整合财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气象、社保等部门的涉农信用信息和风险信息,不断提高涉农金融信息化发展水平。切实提高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努力在信息查询、供需对接、抵押登记等方面为供需双方提供便利。

同时,开展农村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压实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对新型经营主体授信“能授尽授”,合理用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此外,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净化农村信用环境,推动信用乡村建设,完善对逃废债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协助化解农村各类信用风险。保持对农村非法集资的高度预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重依托基层党政力量,加强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积极宣传“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信用理念,提高农村居民的非法集资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曲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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