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新政提高未成年人报销比例
摘要:根据《社会医保办法》,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仍按照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的标准执行。每次住院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连续住院治疗时间超过9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成静报道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两个办法”提高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就医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至55%。此外,新办法还允许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及其子女等成员参照本办法执行。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社会医保办法》,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仍按照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的标准执行。每次住院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连续住院治疗时间超过9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此外,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