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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营商环境“革命性”再造成效良好 奋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021-09-30 15:58 中国发展网 鲁利韦、石培璋、记者罗勉

摘要:强化监督问效,按照《条例》要求,压实各级政府部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建立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制度。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鲁利韦、石培璋、记者罗勉报道  9月30日,从汕头市召开《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汕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建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12个专题组和19个指标组,高位统筹推进汕头市营商环境“革命性”再造,取得良好成效。

阶段来,汕头市发展改革局作为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23项任务全部落实,市场主体对汕头市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满意率达到92.77%。目前,汕头市已实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87%,97%以上的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78%以上的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开办企业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即来即办、立等即取”,并为新开办企业实行免费刻章一次;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抵押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疫情期间,汕头市阶段性降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减轻企业成本约5.11亿元。这一系列的数据充分表明,汕头优良的营商环境,得到了广大市场主体的普遍认可,已经成为汕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条例》的出台为汕头市巩固营商环境改革成效增强了规范性和约束力。良法离不开善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汕头市发展改革局表示,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组织全市各部门实施《条例》,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将《条例》中的各项任务要求抓实抓细抓好。将《条例》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全市贯彻落实《条例》的普法教育培训,提高政府部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及办事水平,保障《条例》顺利实施。

对《条例》中方向性、原则性的条文,将牵头各专题组、指标组深入研究,加快出台一批务实管用、前瞻性强的细化配套政策。对鼓励性的条文,坚持问题导向,选择好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法逐一抓好落实。

强化对标提升,将聚焦政务服务、办理建筑许可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大改革攻坚力度,牵头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事项办理环节再精简、时间再压缩、费用再降低、服务再提升,让企业群众尽可能舒心、暖心。

强化考核评价,加快推进汕头市营商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模式建立营商数据动态分析、重点任务精准下达、政策措施及时解读、落实情况量化考核、市场主体实时评价的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成效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强化监督问效,按照《条例》要求,压实各级政府部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建立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制度。欢迎各大新闻媒体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营商环境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对反面典型予以依法曝光。广大市场主体还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问题诉求、提出监督建议。同时,落实《条例》中规定的容错和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改革创新热情,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奋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唐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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