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陵:贯彻落实新条例,守护粮食大安全
摘要:“持续、多途径宣传《条例》和执法贯彻落实,形成了良好的粮食法治监管氛围。”乐陵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石宁表示,通过全面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粮食安全。
乐陵市发展改革局与市场监管局开展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张正堂/摄
中国经济导报讯 迟鹏 张正堂 记者尹明波报道 2021年2月15日,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山东省乐陵市发展改革局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内容,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方式,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新《条例》落地生效,为粮食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锤炼队伍,提升执法水平。一方面,抽调高素质工作人员组建粮食执法队伍,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和学习制度。另一方面,组织专人研究新《条例》并及时与上级沟通,邀请专业律师为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一是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力度,根据新《条例》变化及时修订监管制度内容,制定出台一系列监管制度并积极推动落实。二是积极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以增强其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自觉性。三是完善投诉受理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人员信息及监督电话,保障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执法程序。
扩大宣传,营造执法氛围。4月16日即新《条例》施行的第二天,乐陵市发展改革局就组织召开了粮食流通执法推进会议讲解新《条例》,全市涉粮企业、收粮点近90余人参加会议。在《条例》颁布17周年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之际,则通过悬挂横幅、电视报道、现场咨询等形式举行宣传活动,印发新修订《条例》宣传海报、《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宣传海报,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
超前备案,实现执法连贯。新《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根据《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取消粮食资格许可做好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乐陵市发展改革局不等不靠,主动与上级对接,制定了乐陵市临时粮食备案工作办法,创新开展工作,为涉粮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实现监督管理无缝衔接。
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在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宣传力度的同时,乐陵市发展改革局主动与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开展粮食流通执法“亮剑”行动,目前共下达整改通知书8份,有效提升了粮食经营者守法意识,实现了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双加强。
创新服务,提高执法效率。实行“互联网+”执法服务,建立乐陵市粮食行政执法微信群,邀请相关企业进群,公布相关政策、监督电话等信息,让群众“零跑腿”。实现“党建+”带动服务,引导相关粮食企业建立党支部,发挥先锋模范和榜样作用。推行“导航+”路线服务,收集全市75家粮食企业相关信息,创新制作电子地图、导入手机端,形成一个完整的手机端粮食收购网点图,为执法服务提供便利。
“持续、多途径宣传《条例》和执法贯彻落实,形成了良好的粮食法治监管氛围。”乐陵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石宁表示,通过全面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粮食安全。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