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政策全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摘要:《办法》针对企业统计提出“三规范四强化”工作目标,明确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严格按照“先建台账后有报表”原则,建立完整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2020年5月17日、2021年7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为内蒙古推进五个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志峰表示,《意见》针对苏木乡镇统计提出“八有八化”的工作目标,并从压实统计职责、配强统计力量、改善工作条件、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大依法统计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等7个方面细化了工作举措和具体任务。
《办法》针对旗县级统计提出“五规范四提升”的工作目标,配套制定了9项27条规范化建设标准。对于旗县级出现的问题,正在通过配齐配强旗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量、加大对旗县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等方式加以解决。
《办法》针对部门统计提出“六规范五强化”的工作目标。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严格规范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好清查自查、统计专题培训班等。
《办法》针对工业园区统计提出“三规范两提高”的工作目标,即规范统计管理工作、规范统计职能职责、规范统计调查流程、提高依法统计能力、提高统计工作考核力度。
《办法》针对企业统计提出“三规范四强化”工作目标,明确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严格按照“先建台账后有报表”原则,建立完整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将努力使五个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齐头并进、纵深推进,持续夯实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不断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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