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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F报告:数据要素建设不完善或是制约平台经济未来发展的重要障碍

2021-09-27 13:05 中国发展网
数据要素建设 平台经济

摘要:目前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尚不完善。平台经济的核心要素就是数据,所以数据要素建设不完善可能是制约平台经济未来发展的重要障碍。

中国发展网讯  9月2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宏观经济论坛(2021第三季度)在京举办。本次季度论坛聚焦关于平台经济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三希代表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发布关于平台经济发展与治理的主报告。报告指出,目前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尚不完善。平台经济的核心要素就是数据,所以数据要素建设不完善可能是制约平台经济未来发展的重要障碍。

平台经济发展的经济逻辑与态势判断

对于平台,在经济学里面有一个术语叫双边市场或者多边市场,它其实就是一种商业组织,平台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多边用户在上面进行信息的互动或者是交易的互动,就形成了商业组织。

平台的发展历程,我们把它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是平台0.0版本,代表的就是农贸市场或者Shopping Mall。这是一个具有有限的网络效应的多边市场,虽然有一定的网络效应,但是因为受到信息链接的限制,并没有发展得很大。加上了互联网以后,就成了1.0版本——互联网平台,它就具有显著的网络效应,主要是利用需求端的规模经济,我们把它称作为多边市场+互联网的平台模式。现在发展到了平台2.0版本——数字平台,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又加上了数据要素。

从2015年到2020年中国数字平台的数量和市场价值变化,可以看到中国的平台增长很快。关于平台的行业分布,从全球看,第一还是电子商务,第二个是数字媒体;从中国来看,第一是电子商务,第二是在线教育,因为疫情以后,在线医疗和在线教育的增速非常快。平台集中度很高,头部的企业规模非常大,而且成长速度非常快,在中国排第一和第二的是两大集团:阿里和腾讯。从用户的规模来看,腾讯占绝对优势,大概有12亿用户数,阿里大概有9亿用户数,美团和百度也都达到5亿以上,拼多多达到七八亿,用户数都是非常大的。

平台发展的动力分为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内在动力是要利用快速的链接的网络效应提高它的收益。在数字平台逻辑下,另外一个重要的动力是积累数据,积累起来的数据是它巨大的资产,再加上它很强的资本积累,会进一步发展扩张,这是平台发展的内在动力。从外在的条件来看,平台其实是一个链接各方用户的商业组织,所以它其实是依赖于多边市场主体的参与。市场主体的一方是消费者,中国有巨大的消费群体,而且中国的消费者非常积极地拥抱数字技术。另外一方是供给端,平台的重要功能就是整合供给端,所以供给端如果是高度分散的行业,具有信息不对称的行业,平台就有很重要的作用。中国行业端是高度分散的,同时工业门类非常齐全,在供给端保证了充分的商品供应,这是平台发展的外在经济条件。此外,不管是电商平台还是网约车平台等等,平台运营需要丰富的劳动力,我国的劳动力资源还是很丰富的,足够支撑这些平台的发展。此外,电商的发展非常依赖于物流的速度和效率,国家在“铁公基”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我国宽带的普及率也非常高,这些基础设施条件为发展数字平台提供了良好的外在条件。关于外在的政策条件,在之前20多年,我们一直是比较宽松的政策,在十八大以后开始有一些对平台经济规范化的政策出现,但不仅是规范,也有不少关于发展的政策。

平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可以概括为这么几部分:

1、平台经济满足了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平台经济降低搜寻成本,提高了匹配效率,能够提供更高性价比的商品,而且平台能够帮助实现大规模的定制化的生产。

2、吸纳了很广泛的社会就业。通过公开的数据能看到,阿里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美团的外卖也给广大骑手提供了很多的零工就业机会。

3、带动传统行业进行转型升级。

4、推动数字技术的创新。

5、参与社会服务的公共治理。

6、在脱贫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7、助力疫情防控。

对于发展态势,平台发展到今天有一些新的机会:1)消费互联网红利开始见顶,产业互联网开始逐渐兴起;2)中国数字平台在金融方面是一个比较大的、比较重要的创新方向;3)数字技术通过平台向线下的生活渗透,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数字平台企业。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我国的消费互联网处于世界前列,从市值来看,消费互联网平台所有的龙头企业都加起来,市值大概是1.6万亿,而亚马逊一家企业的市值是1.67万亿,我们所有的平台加起来接近亚马逊单个的市值,所以我们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另外,消费互联网流量红利趋缓,获客成本增加,消费互联网发展现在面临瓶颈。我国产业互联网与美国差距比较大,产业互联网规模小,发展比较滞后,而且应用场景分布不均衡。

产业互联网发展比较落后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产业数字化的进程比较滞后,因为要做产业互联网必然要求这些企业数字化程度比较高,但是我们企业的数字化程度相对来说比较滞后。以制造业为例,数字化工厂的发展程度是比较低的,不管是高档的数控机床还是高端的PLC、工业网络协议、高档的工业软件,基本上都是被欧、美、日企业垄断。

第二个是产业链中的数据规则不完善,其中包括三点:一是缺乏权威的数据标准;二是数据的安全有待保障;三是数据的共享和开发程度还有必要提高。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的模式是不太一样的,消费互联网在过去20多年,其实形成了一种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规则,即初期疯狂地扩张,通过烧钱补贴的模式,先抢占市场,因为流量为王、赢者通吃。但产业互联网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专业化。从已有的案例来看,工业互联网所有的平台如果要想发展好就必须深入某一个具体的产业,要对这个产业有很深的理解,才能发展得好。所以产业互联网发展的核心思路不再是流量支撑,而是提质增效。

第三个是平台经济赖以生存的底层关键技术缺失得比较严重。平台的核心技术分为这么几类:半导体、通信技术、信息技术、智能硬件、其他技术。其实我们国家在通信技术这一块还是不错的,但是在半导体方面我们跟世界的差距非常巨大。总结起来,我国关键的核心技术缺失的原因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1)基础研究比较薄弱;2)数字经济的创新人才缺口比较大;3)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还没有健全;4)资本的回报落差导致资本更倾向于商业模式创新,而不是核心技术创新。

平台经济的治理与监督有待加强

第一类是传统经济中的发展不规范问题,这一类问题并不是平台带来的新问题,只不过在平台上面更加凸显。这里面有不少并不是平台带来的新问题,比如说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等,这些其实是传统的不规范的老问题在平台经济的背景下加以放大。第二类问题就是平台带来的新问题。平台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具有企业性质,作为企业,有自身的目标;另外一方面又具有市场属性,它提供一个市场,各方面在这里进行交易。它作为一个企业和作为一个市场,它跟市场中的参与者就可能会存在矛盾。可以分为三类矛盾:1)平台可能会向内部的经营者收取过高的费用,从而会产生一些矛盾,在社会上引起一些冲突。比如说苹果的所谓“苹果税”问题、滴滴高抽成的问题。2)平台和其上的零工经济劳动者之间有一些冲突,所谓的保护不足的问题。3)平台有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比如大家争议比较大的所谓“杀熟”,或者价格混淆,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社会上比较关注的就是以上这些冲突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平台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体现包括:1)平台“二选一”,就是排他性合约;2)猎杀式收购,大的平台为了减少竞争,新兴的平台刚刚出来就把它收购;3)自我优待。

第三个新的问题是平台必然会涉及到数据的使用和安全问题。在数据的收集、存储,以及数据使用阶段,它都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另外一个是在我们国家比较特殊的,平台进入金融领域不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问题。《金融时报》里面有一篇文章讲得很好,其中对平台进入金融领域可能带来的风险归结为五个方面:1)可能导致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因为大型数字平台可以借助它的技术、信息以及数据的优势形成市场主导地位;2)数字平台提供的产品和业务边界的模糊;3)数字平台本身有一些相关技术还存在一定的风险,还不完善;4)存在可能欺诈消费者和数据泄露的风险;5)可能更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因为很容易变成“大而不能倒”。

第四个比较新的问题是对数字平台相关监管体制不适应。平台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企业,它是逐利的,另一方面它作为一个市场,可能会带来企业的逐利行为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这个时候有可能会带来平台的管理失灵。另外,传统的监管体制可能滞后,这里会犯一类错误和二类错误,一类错误就是很难跟上,跟不上就导致管得太慢;二类错误就是管得太死,不能发展

概括一下平台经济发展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

1、过去20年其实还是在讲发展,导致总体政策对平台持包容的态度。在平台经济发展到今天时,我们需要从快速的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变,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规范是比较重要的。

2、在规范的过程中,现有的监管体制可能不太适应平台经济。平台经济有一些新的特点,单边市场的逻辑并不一定适用。平台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它是动态竞争、跨界竞争,传统的分析框架可能会对这一块带来忽视。

3、政府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缺乏相关的认识,虽然我国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了好多年,但是执行的一些部门总是偏好用行政手段,不是法律和市场工具管理经济,这导致在规范平台经济的时候导致规范平台经济的行为有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首先需要提出总体性的原则——发展与规范并重。发展和规范本身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两者之间是可以做到并重的,并且还能够互相促进。规范是为了更高质量的发展。

第二需要普及常识,反垄断其实并不是反对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它是反对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这是需要明确的。我们要鼓励企业通过创新做大做强,反对的是它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或者去维护他的垄断地位。

第三是反垄断不仅仅反的是市场垄断,还包括反行政垄断,包括这一次中央的深改委会议也是一再强调,要加快健全市场的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制度。

第四是不同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方法,有一些问题是可以用规范的手段来解决的,但是有一些问题必须用发展的手段来解决。

具体建议包括:

1、现在发展的重点要从消费互联网转向产业互联网。我们要充分发挥平台企业或者行业龙头企业在建立产业互联网中的独特优势,同时加大对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继续完善数据的规则,要鼓励企业建立共建共享共生的产业互联网思维。要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数字社会的建设,通过这些措施加大发展产业互联网。要完善数字创新体系,发展数字核心技术,继续加大对于基础研究的投入,强化基础研究。要构建全面的人才培养体系,产学研的机制也要建立起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以及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引导资本流入关键的技术领域。

2、要规范平台的运行规则,完善平台的治理体系,实行合理的市场准入规则,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以及多元立体的共治格局,深化数据安全政策,以及要探索数字平台内外协同的治理格局。

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尚不完善

报告还指出,目前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尚不完善。平台经济的核心要素就是数据,所以数据要素建设不完善可能是制约平台经济未来发展的重要障碍,总结起来可以概括为三个:

第一,数据产权的界定比较困难。因为数据还是一个新的要素,它跟传统的要素不一样,这一块又没有经验可循,即使是在国外也是很新的领域。产权的界定迟迟不能落实,数据的分享动机不够,利用率就比较低。

第二,数据隐私保护跟平台经济的发展出现矛盾,一方面平台经济的发展要使用这些数据,导致个人数据会被广泛收集,可能会对隐私带来一定的问题,但是另外一方面,如果我们采取过于严苛的隐私保护,可能会比较大地限制平台企业的发展空间,比如很多学者指出,GDPR可能是欧盟缺乏大型平台的重要原因。

第三,可能带来数据垄断的问题。算法合谋或者算法歧视都是利用数据来进行垄断的新的形式,它的特征就是带有一定的隐蔽性,使得它难以识别。

报告对数据要素市场提出建议:一是明确数据产权的界定,利用新的技术比如区块链技术辅助数据的确权。二是要强调数据是作为一种用益权,而不是强调数据的所有权。三是要进一步完善隐私保护政策以及进一步警惕平台进行垄断。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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