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89条金融举措支持自贸港建设
摘要: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依法申请在海南设立合资或独资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目前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已全部取消。加大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截至今年7月底,海南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36家,备案基金产品410只,管理私募基金规模720.75亿元,分别较去年底增长94.29%、134.29%、97.89%。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罗津 记者 王心武)9月17日,海南省召开《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闻发布会,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局长方昕,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丁玉龙,海南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易细纯,海南证监局局长李钢出席会议并作解读。
据了解,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意见》,推进海南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
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局长方昕:
《方案》的出台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一是将《意见》的政策细化成若干具体政策措施,有利于更好地理解政策,畅通政策传导,加快集聚各类资源要素,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吸引力。二是《方案》明确了每条政策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实施过程中形成合力,推动中央重大利好政策逐项抓好落实。三是《方案》明确了《意见》实施路线图,有利于金融机构增强业务创新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提高政策对接市场效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四是《方案》系统完整,注重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信用政策、法治环境建设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制度集成创新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89条具体政策措施,包括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政策配套措施等七个方面。其中,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QDLP试点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增发额度、非金融企业可适当提高跨境融资限额、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REITs等一系列举措,是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量身打造的,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行长联合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正在制定《意见》宣传培训方案和政策对接市场主体签约活动方案。同时拟定了24个可操作的先导性项目清单,以项目为导向推动金融政策落地实施,24个项目中,包括组建本土企业征信公司、资金流监测平台二期建设、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推动2家银行落地跨境资管业务、推动4家银行离岸银行业务落地等具体项目,实现早期安排早期收获。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丁玉龙: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开发布以来,海南省金融监管局坚持金融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出台了QFLP和QDLP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海南省关于支持洋浦保税港区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工作措施》等十多项政策措施,推进QFLP和QDLP基金管理企业可以适用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全力推动自贸港政策落实落地落细。例如在QFLP和QDLP落地方面,截至8月末,我省已落地QFLP基金28支,注册资本共计25亿美元;落地QFLP基金管理企业12家,注册资本共计4.33亿美元。同时,首批QDLP试点企业(共24家)已在8月6日对外公布,并正在积极推动第二批试点申请工作。
《意见》印发以来,海南省金融监管局坚持将贯彻落实的《方案》融入国家在全球的贸易和投资布局、RCEP协议、海上丝绸之路等,借鉴国际经验,对标国际规则,聚焦制度创新,坚持底线思维,充分发挥海南金融业所长,服务国家战略所需,统筹协调配合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推动《实施方案》出台,全面满足海南市场主体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需求。
《方案》提出的89条具体政策措施中,海南省金融监管局共牵头24条,其中,QFLP试点中境外投资者可在备案金额内自由汇出、汇入本金参与基金的申购与赎回,QDLP试点每年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增发QDLP额度等,是海南自贸港所独享的政策优惠。
接下来,海南省金融监管局从4个方面推进《方案》落地:融入国家战略需求释放政策红利,服务好“引进来”和“走出去”。在“引进来”方面,我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招商引导,并充分利用部分内外资金融机构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的优势,推动各类境内外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法人、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等方式落户海南,支持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海南法人银行机构。在“走出去”方面,积极推动海南的金融机构融入海上丝绸之路、RCEP协议等发展,充分享受区域巨大市场潜力。
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推进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一是支持取得QFLP试点资格的管理企业在境内发起设立基金后,境外投资者可在备案金额内自由汇出、汇入本金参与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二是推进QDLP试点,并会同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需求,每年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增发QDLP额度。三是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分级后备资源库,促进拟上市企业优化治理、创新创业、产业升级,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结合比较优势,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我局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的资源禀赋优势、地缘位置优势、政策优势和全产业链发展需要等,在细分领域做出海南金融特色,比如金融科技、住房租赁领域发展REITs等。一是争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支持,推动全国性金融科技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等落地。二是支持住房租赁领域REITs创新发展,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住房企业发展。
加强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化解属地金融风险。我局坚持底线思维,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全面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建立健全省、市县和重点园区属地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权责清单,逐步推动实现分级监管。二是加快构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与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地方金融监管的法治化、专业化、科技化水平等。
海南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易细纯:
《方案》中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的政策措施共有45条,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完善金融体系。这方面可以总结为“设机构、引战投、促改革”三点。“设机构”主要是支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海南设立分行、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等,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海南补足金融体系的短板。“引战投”主要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海南法人银行机构,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等,支持的对象主要是海南法人银行。目前,海南法人银行整体上资产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服务对外开放能力不足,支持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有助于补足这些弱项,提高对外开放程度。“促改革”主要是“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统筹推进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把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框架中统筹考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等,海南自贸港有着广大的农村地区,海南农信社作为海南自贸港金融支农主力军,改革方向应当体现如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导向。
第二,扩大金融开放和创新。金融开放以“跨境”与“接轨”为关键词。海南自贸港着力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银行业保险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银行保险机构跨境服务能力及与国际接轨水平不但能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还能推动现代服务业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因此《实施方案》要求,要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港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鼓励与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加强跨境合作,为与港澳保险市场互联互通提供基础条件,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等。金融创新以“绿色”“科技”为导向。着眼于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定位,要求加快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同时要求强化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构建金融科技产业,打造数据化、自动化、智能化金融服务模式。
第三,提升金融服务产业能力。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初心与使命。《实施方案》对银行业保险业如何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明确了要求。一是金融支持扶持产业构建,如绿色产业和海洋产业;二是提升服务特色产业能力,如航运、文化、体育、旅游、健康、养老等;三是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和技能水平等。着力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水平。
海南证监局局长李钢:
《方案》共有34条涉及资本市场领域的举措,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核心内容——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体系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促进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一是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私募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QFLP、QDLP试点落地实施。二是支持在海南自贸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参与A股股票、基金、特定期货品种等境内投资。
支持实体经济融资。一是支持企业首发上市。推动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增强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和重点园区等在企业培育上市各环节的工作合力,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吸引省外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迁入海南。二是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基础设施公募REITs、旅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融资,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今年前8个月,海南企业通过公司债券融资57.5亿元。
支持金融机构体系完善。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依法申请在海南设立合资或独资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目前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已全部取消。加大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截至今年7月底,海南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36家,备案基金产品410只,管理私募基金规模720.75亿元,分别较去年底增长94.29%、134.29%、97.89%。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是强化风险监测和风险防控。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海南省)作用,畅通行业监管数据共享,深化监管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监测和评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二是加强投资者保护。探索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优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程序,协调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推进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宣传普及。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