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变迁
摘要:纵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医疗服务被定为公益性和福利性事业,片面强调群众的承受能力,医疗服务补偿以政府财政补助为主,个人支付少量费用,医疗服务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反映医疗技术劳务的部分因素一直被忽略。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的发展战略,明确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决定作用。在医疗领域,国家开始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形成了“劳务价格低、医疗业务亏损”“药品结余留归医院,以补偿医疗业务的亏损”“大型设备检查价格高,盈利水平高”的局面。
●1997年12月~2000年12月,原国家卫生部及各省卫生、价格部门确立“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医疗收费由财政部门归口管理。
●2001年,原国家计委、原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3966项,首次统一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编码,改称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归口原国家计委管理。
●2006年10月,我国开始研制医疗机构涉及的全部医疗服务操作项目,称之为“医疗服务操作项目(诊疗项目)”。
●2009年新医改以来,随着药品零差率和耗材零差率政策的实施,各地医疗服务价格得到一些调整,但整体上医疗服务价格扭曲的格局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
●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9360项,名称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引用了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及编码。
●2016年开始,各地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控制公立医院药耗采购成本,稳妥有序地进行了多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优化,对推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转轨、促进医疗技术进步、支持医疗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进行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等工作,大大降低了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的购买价格,为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腾出了空间。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部分明确提出:“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全国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建立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指数监测与披露机制,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价格函询、约谈制度。”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记者荆文娜编辑整理)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