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大监管”落地:分类趋同、严控风险,加快国际化进程
摘要:《意见》作为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纲领性的文件,将推动信用债市场“大监管”时代的正式落地。在完善前期政策细节的基础上,给出较为明确的操作指引,配合既有的各部门政策,债券市场将开始全方位的改革。
史晓姗
2021年8月18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进一步在前期政策上进行补充和明确,作为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其重要意义在于制度“统一”,包括定价、发行、存续期管理、投资和违约风险处置等方面,涉及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等各市场参与方。此外,在强调“统一”的同时明确发展方向,即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为推动双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打造与对外开放水平、金融监管能力更相适应的债券市场。
第一,推动制度统一,奠定发展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分类趋同、规则统一”的原则进行法律安排,统一基础法律、司法处置标准、执法权等法律基础,同时将逐步统一债券市场各类制度和执行标准;二是,推动发行、交易、结算相关规则、标准的统一。三是,推动评级标准统一,促进信用级别的合理使用。同一个信用评级机构跨市场评级应当统一评级标准,保持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四是,统一宏观管理,促进信息共享。通过建立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交易报告制度,对市场异常交易的管理,对违约风险、整体杠杆水平进行跟踪监测。
第二,构建覆盖债券全周期的顶层设计,强化主动管理。《意见》在前期政策的基础上,将制度整合,构建出较为清晰的顶层设计,对债券发行、存续期、违约后进行全周期管理,覆盖发行人、中介机构、自律组织、监管和执法机关等参与主体。《意见》强调,要把主动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第三,健全定价机制,充分反映信用风险。《意见》从两个方面推动健全债券定价机制。第一,鼓励更多使用国债收益率作为债券市场定价基准。第二,积极稳妥发展利率、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健全衍生品配套制度,稳步扩大参与主体范围。此外,《意见》强调要厘清政府整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
第四,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意见》还强调建立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为投资者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融资服务,以及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其中,多元化的债券市场包括产品多元化、投资者多元化、交易服务和场所多元化。
《意见》作为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纲领性的文件,将推动信用债市场“大监管”时代的正式落地。在完善前期政策细节的基础上,给出较为明确的操作指引,配合既有的各部门政策,债券市场将开始全方位的改革。
(作者单位: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
责任编辑: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