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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乡村振兴新政:农业专才可评正高

2021-08-24 08:58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上海 乡村振兴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要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全面加大人社领域支持力度,促进上海市乡村振兴”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缪晓琴报道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产业兴旺是重点,人才引领是关键,民生保障是支柱。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要开展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一批高层次农业技术人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要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全面加大人社领域支持力度,促进上海市乡村振兴”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

《措施》提出,上海市将根据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非农就业需要,实施农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现代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扶持力度,探索在新城职业院校等单位挂牌建立技师学院等。

此外,为支持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海将鼓励农民高技能人才、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申报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专项资助和上海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资格,举办乡村振兴技能大赛等。

《措施》强调,要发挥农村人才引领作用,开展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一批高层次农业技术人才;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设置,拓展评价范围,畅通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对长期扎根乡村基层一线,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时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上海还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独立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鼓励郊区建立健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农村地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科研院校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拓宽乡镇事业单位进人渠道,优化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中科研人员支持乡村建设。

《措施》还在“加强补贴服务措施,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劳动工伤预防”等方面作了规定。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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