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经 正文

“加码又加料”,多地显著加大吸收外资力度

2021-08-11 10:17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制定出台《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这是苏州市第一部外资总部经济发展专项鼓励政策。跨国公司在苏州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可获得8项大力度的资金激励。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杨虹

今年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延续积极态势。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6078.4亿元,同比增长28.7%,较2019年同期增长27.1%。业内人士认为,下半年吸收外资将延续良好态势。为继续加大引资力度,近期多个地区出台政策再“加码”“加料”。如,江苏省苏州市第一部外资总部经济发展专项鼓励政策出台,推出14个领域的48项惠企便利化措施;四川省成都市强化外资重大项目专班协调机制,推动项目签约落地;湖南省长沙市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范围等。

苏州:推48项惠企措施

首次出台外资总部认定制度标准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制定出台《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这是苏州市第一部外资总部经济发展专项鼓励政策。跨国公司在苏州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可获得8项大力度的资金激励。

据介绍,这是苏州市首次专项出台市级外资总部的认定制度和标准,《政策措施(试行)》对市级外资总部机构认定的制度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并且有了专门的资金扶持,范围扩大到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市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省外资总部机构、“一事一议”评议的外资总部机构等4种类型。苏州市在江苏省政策基础上“再加码”,提供从开办、经营、再投资、能级提升、功能叠加、用人、用地到荣誉激励的8项全周期激励。提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额奖励资金,实现资金奖励到人才引进的突破,开办奖励、能级提升奖励、功能叠加奖励、综合贡献奖励和利润再投资奖励的20%可用于“奖励或人才引进”。

据悉,《政策措施(试行)》对标上海市,聚焦打造错位发展优势。苏州市参照上海市等先进地区的做法,在母公司总资产、注册资本等方面的认定标准与上海市保持一致,同时依托苏州市先进制造业优势,新增功能叠加、利润再投资奖励、高管激励、用地供应、荣誉激励等5项奖励,鼓励落地的外资制造业向产业链和价值链“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培育从单纯制造业发展成为区域物流总部、分拨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的外资特色总部机构,实现与上海市错位互补发展。

同时,苏州市推出14个领域的48项惠企便利化措施。其中包括将总部企业高管人员纳入全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激励,外国高端人才在总部机构兼职的备案部门仅为公安一个部门,同时推出“AEO(经认证的经营者)高级认证接力式信用培育”“主动披露”等政策,“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向外资总部复制推广,并从用地、用房、就学、就医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成都: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

促进重点项目签约落地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包括15条政策措施,明确将进一步扩大成都市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利用水平。根据《意见》,成都市将强化外资重大项目专班协调机制,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施“项目直通车”方式,推动项目签约落地。

成都市还将对外资重大项目外商直接投资予以资金奖励。比如,对年外商直接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其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意见》,成都市将拓展外商投资领域,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其中,既包括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开放,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5+5+1”重点产业领域,同时将争取在软件和信息服务、科研和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等重点领域实现更大力度的开放。

在金融业方面,成都市明确支持国外知名金融机构来蓉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设立外资控股或参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通过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企业上市培育、并购重组。借此机遇,成都也将争取设立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一带一路”风险管理中心。成都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保障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都市将全面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市惠企援企政策,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下外商投资企业用工、物资、物流等困难和问题;支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增产扩能,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要求的前提下,指导外籍商务人士办理来蓉手续。

长沙:支持自贸区先行先试

提升跨境资本投资便利化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精神,落实“三高四新”战略,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新高地,日前,湖南省长沙市修订出台了《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有16项举措,保留了“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增强招引外资实效”“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四个方面的整体框架,新增“支持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先行先试”和“提升跨境资本投资便利化水平”。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突出“三高四新”战略的引领作用。在拓宽利用外资领域方面,围绕着力打造“三个高地”提出更加精准、务实的举措,“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范围”“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研发创新”,并明确了支持方向及奖励标准。

二是突出开放平台的载体作用。鼓励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在引进外资方面先行先试,扩大开放,创造经验;鼓励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湘江新区、开发园区、六大片区等平台引进外资,探索建立国际产业开发园区、国际合作园区和国际社区,引导外资企业及国际性人才集聚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平台。

三是突出投资便利化和营商环境优化。在金融、外汇、用地规划等领域提出了投资便利化的相关措施,《若干措施》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凸显了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为外商投资提供更优质的便利措施和营商环境。

四是突出科学设置奖励范围和标准。鼓励外资到位,“对当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与湖南省级政策奖励起点(3000万美元以上)也形成了互补。

责任编辑:刘丹阳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