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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发布率先基本完成

2021-08-05 11:37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在“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中加强业务指导,不断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形成了工作推进的良好氛围。

 <p>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随后,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率先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目前,浙江省正努力推动共同富裕体制机制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图为在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村拍摄的现代农业生态园鸟瞰图。新华社</p>

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随后,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率先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目前,浙江省正努力推动共同富裕体制机制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图为在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村拍摄的现代农业生态园鸟瞰图。新华社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记者 | 孙弋弋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为系统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在《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印发后,浙江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要求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各单位集中攻坚,加快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省级专项规划中进一步深化细化。

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纳入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管理的179项规划,印发实施176项,完成率达到98.3%。37项省级重点专项规划有36项规划已全部印发,完成率达到97.3%。能够在《纲要》印发的半年内,就基本完成专项规划印发,这在浙江历次五年规划编制工作中尚属首次;在全国来看,也是率先基本完成“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

“3+1”规划管理体系促专项规划编制发布提效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能够较为高效地完成“十四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发布,“3+1”规划管理体系的建立“功不可没”。

所谓“3”,即深入贯彻国家规划体系改革要求,聚焦统一全省规划体系、加强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范委内运作程序三个层面,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体系。

首先,是制定一个实施意见。为加强规划管理顶层设计,2019年7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浙江省“三级四类”规划体系,理顺各类规划关系,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发布程序,并就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等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和举措。

其次,修订出台一个管理规定。浙江省总结了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省级专项规划管理经验,围绕贯彻《实施意见》精神,于2020年9月由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定》,对省级专项规划的目录制订、组织编制、咨询论证、衔接审查、审批发布、实施监督等流程环节作了具体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重点提出了统一全覆盖的目录管理制度和重点、一般、备案三类专项规划分类管理要求。

最后,是制定一套运作程序。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对照《浙江省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定》中涉及发展改革部门开展规划综合管理工作的需要,2020年10月制定印发《规划管理委内运作程序(2020版)》,重点明确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专题会规划审议要求,以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内处室在规划管理各环节中的职责分工,细化规范了委内办文审批等运作流程,形成内部工作合力。

所谓“1”,即坚持数字化赋能,建立并应用全国首个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浙江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自2018年12月启动建设,2019年6月底上线运行,依托政务服务网,完成PC端和“浙政钉”移动端部署,“四全三通”建设目标和“一码一库两大功能”基本实现,规划立项、前期研究、规划编制、审批发布、规划实施、规划成果等六大模块基本建成。平台建设成效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充分肯定。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宁波组织召开现场会听取浙江省工作介绍,并发文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推广浙江省经验。

不断凝聚工作合力促专项规划编制发布提质

在“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发布过程中,浙江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领导同志就加快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审核发布。为此,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制订工作计划,倒排时间,克服时间紧、人手少、环节多、任务重等实际困难,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规划处牵头统筹、全委处室共同参与、‘一对一’服务”的集中攻坚工作保障机制,加班加点做好规划审核发布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在“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中加强业务指导,不断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形成了工作推进的良好氛围。

——加强专项规划编制指导。积极组织浙江省级部门座谈会,听取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工作建议。发文对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程序、规划质量、时间节点、规划要件等作出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开门编规划要求,积极督促各牵头部门做好规划网上公示。

——协商研究确定两个“目录”。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主动沟通、多次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协调确定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项规划目录和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专项规划目录。同时,积极督促牵头单位开展专题评价论证工作,督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加强成果审核,并将此作为规划审批发布的前提条件。

——建立健全工作联络机制。建立省级专项规划“浙政钉”信息联络群,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工作要求,分享交流典型做法,实时在线解答部门提出的问题。

——研究提出重点专项规划审核安排建议。为协助浙江省政府分类做好重点专项规划审核印发工作,依据规划的重要性,按照浙江省委有关会议审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含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专班等会议)审议、书面报批四大类型,向浙江省政府提出37项重点专项规划的审核建议方案,分类给予指导。

——加强工作通报督查。建立实施专项规划“日督促、周报送、旬通报”工作推进机制,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加快审核办文,省政府督查室积极督查,挂牌销号,全速推进专项规划发布。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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