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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创新,坚持数字化赋能促质效双提升 ——浙江“十四五”专项规划审核发布工作经验记

2021-08-04 14:07 中国发展网
“十四五”规划

摘要: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纳入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管理的179项规划,印发实施176项,完成率达到98.3%。37项省级重点专项规划有36项规划已全部印发,完成率达到97.3%。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记者孙弋弋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为系统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在《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印发后,浙江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要求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各单位集中攻坚,加快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省级专项规划中进一步深化细化。

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纳入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管理的179项规划,印发实施176项,完成率达到98.3%。37项省级重点专项规划有36项规划已全部印发,完成率达到97.3%。

《纲要》印发的半年内,基本完成专项规划印发,在浙江历次五年规划编制工作中尚属首次,在全国来看,也是率先基本完成“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

“3+1”规划管理体系促专项规划编制发布提效

“3”即深入贯彻国家规划体系改革要求,聚焦统一全省规划体系、加强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范委内运作程序三个层面,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一个实施意见。加强规划管理顶层设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于2019年7月由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三级四类”规划体系,理顺各类规划关系,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发布程序,并就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等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和举措。

二是修订出台一个管理规定。浙江总结了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省级专项规划管理经验,围绕贯彻实施意见精神,于2020年9月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定》,对省级专项规划的目录制订、组织编制、咨询论证、衔接审查、审批发布、实施监督等流程环节作了具体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提出了统一全覆盖的目录管理制度和重点、一般、备案三类专项规划分类管理要求。

三是制定一套运作程序。浙江发改委对照《浙江省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定》中涉及发展改革部门开展规划综合管理工作的需要,2020年10月制定印发《规划管理委内运作程序(2020版)》,重点明确了委主任办公会、专题会规划审议要求,以及委内处室在规划管理各环节中的职责分工,细化规范了委内办文审批等运作流程,形成内部工作合力。

“1”即坚持数字化赋能,建立并应用全国首个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浙江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自2018年12月启动建设,2019年6月底上线运行,依托政务服务网,完成PC端和浙政钉移动端部署,“四全三通”建设目标和“一码一库两大功能”基本实现,规划立项、前期研究、规划编制、审批发布、规划实施、规划成果等六大模块基本建成。平台是全国首个规划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成效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充分肯定。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宁波组织现场会听取浙江省工作介绍,并发文向全国发改系统推广浙江省经验。

此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浙江全省省市县三级各部门全面使用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进行规划立项、目录管理、成果归集,“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方案、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通报等在平台信息栏即时发布,业务办理信息通过浙政钉短信即时通知各部门办理人,利用平台与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等专题协商,数字化赋能强化了规划编制协同,提升了规划编制效率,提高了规划编制质量。

截至6月底,规划平台累计共登录用户34603人次,受理规划立项申请2673个、完成立项赋码并纳入立项目录管理规划1651个、完成规划成果入库3951个。

不断凝聚工作合力促专项规划编制发布提质

浙江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加快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审核发布。为此,浙江省发改委制订工作计划,倒排时间,克服时间紧、人手少、环节多、任务重的实际困难,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规划处牵头统筹、全委处室共同参与、‘一对一’服务”的集中攻坚工作保障机制,加班加点做好规划审核发布工作。

同时,浙江发改委在工作中加强业务指导,不断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形成了工作推进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专项规划编制指导。积极组织省级部门座谈会,听取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工作建议。发文对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程序、规划质量、时间节点、规划要件等作出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开门编规划要求,积极督促各牵头部门做好规划网上公示。

二是协商研究确定两个“目录”。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主动沟通、多次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协调确定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项规划目录和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专项规划目录。同时,积极督促牵头单位开展专题评价论证工作,督促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加强成果审核,并将此作为规划审批发布的前提条件。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联络机制。建立省级专项规划“浙政钉”信息联络群,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工作要求,分享交流典型做法,实时在线解答部门提出的问题。

四是研究提出重点专项规划审核安排建议。为协助省政府分类做好重点专项规划审核印发工作,依据规划的重要性,按照省委有关会议审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含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专班等会议)审议、书面报批四大类型,向省政府提出37项重点专项规划的审核建议方案,分类给予指导。

五是加强工作通报督查。建立实施专项规划“日督促、周报送、旬通报”工作推进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加快审核办文,省政府督查室积极督查,挂牌销号,全速推进专项规划发布。

六是规范做好规划宣传工作。指导各单位加强规划宣传工作,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按照统一格式要求,整理规划核心内容,起草规划宣传解读稿,编辑规划“一图读懂”,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进行广泛宣传。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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