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发行400亿元电子式储蓄国债 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
摘要:通知指出,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
中国发展网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央行近日发布通知称,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1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1储蓄07,国债代码:211707,以下称第七期)和2021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1储蓄08,国债代码:211708,以下称第八期)。
据通知,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第七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4%,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第八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3.5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1年8月10日至8月19日,2021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别于2024年8月10日和2026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通知提到,两期国债由40家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称承销团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通过网点柜台代销。为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储蓄国债发行工作,承销团成员要严格遵守属地和监管部门疫情防控要求。两期国债发行额度管理暂按《2018-2020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执行,初始基本代销额度为各期最大发行额的70%,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详见附件)。中国工商银行等29家承销团成员(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以下统称为手机银行试点成员)同时通过其手机银行代销。
8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手机银行试点成员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合计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8月11日至8月19日,网银成员和手机银行试点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各渠道额度比例。2021年8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央结算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21年8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通知指出,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21年8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八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