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在安徽施行
摘要:安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林长制办事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省、市、县(市、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林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李应松 记者张守营日前从安徽省林业局获悉,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系我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
林长制,是指在行政区域或者生态区域设置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湿地、公共绿地等林业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发展的制度。《条例》共21条,规范了安徽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的设立及其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实施林长制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在林长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安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林长制办事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省、市、县(市、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林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安徽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安徽省林长制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条例》将安徽全省林长制改革政策、制度和有益经验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予以固化,为进一步发挥安徽生态优势、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注入新的动力。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