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
摘要:全面梳理行政备案事项,编制并公布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要全部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
中国发展网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 国务院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以下称三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试点范围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实施的全部行政备案事项(参加试点的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复函指出,三省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一是深入研究行政备案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省行政备案管理具体办法。
二是全面梳理行政备案事项,编制并公布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要全部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
三是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列入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要严格依照清单规定实施备案,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
四是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办理、一网通办,聚焦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制定行政备案信息的数据标准,打通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推动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运用。
五是鼓励三省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有本地特色的试点举措。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