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数据条例立法明年生效大数据“杀熟”可罚5000万元
摘要:《条例》对群众深恶痛绝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王璇琰 记者刘宝报道 日前,深圳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又一成果——《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落地,并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条例》对群众深恶痛绝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
当前,一些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通过“一揽子协议”,将收集个人数据与其功能或服务进行捆绑,用户不同意全面授权,就无法使用该程序。不少用户往往被迫接受“一揽子协议”,严重损害用户作为个人数据主体的决定权。《条例》专门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对大数据“杀熟”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部洪培表示,《条例》作为地方性条例,适用于保障深圳的市民和在深圳开展经营企业的权益。一方面,在深圳开展相应的业务,不管它的注册主体在哪里,只要深圳的市民选择了相关的服务,如果这些平台疑似使用了大数据“杀熟”抵制消费者,《条例》提供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来讲,也可以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直以来,数据确权问题一直颇受争议。目前公众对数据权属问题的认识还不统一,但“个人数据具有人格权属性”和“企业对其投入大量智力劳动成果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具有财产性权益”已经得到普遍共识。对此《条例》率先提出“数据权益”,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
深圳是重要的电子信息和数据产业基地,汇聚了超过300家大数据企业,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
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直指当前痛点,对“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等行为明确说“不”,体现了极高的立法完成度,在保护个人数据的同时,推进公共数据共享规范。以此为基础,深圳市民的“数字生活”将更省心、更安全。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