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实施“证照分离” 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
摘要:据了解,2019年12月起,江苏省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2020年5月起,江苏省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等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将改革范围扩至全省。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袁雪飞报道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江苏省制定并印发了《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提出自7月1日起,江苏“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扩大到全省,并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
据了解,2019年12月起,江苏省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2020年5月起,江苏省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等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将改革范围扩至全省。
《实施方案》涉及的“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包括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在全省范围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江苏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中的共计535项事项,分类实施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对上述535项事项以及《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中明确的69项事项,分类实施改革。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所在的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市浦口区、苏州工业园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市连云区参照自贸试验区执行。
《实施方案》明确,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对涉及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在自贸试验区对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试点取消审批;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及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对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试点改为备案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及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4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贸试验区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试点实行告知承诺等。
同时,《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细化方案》发布,明确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规则、程序以及监管要求。
《细化方案》规定,对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告知承诺,由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对在一定期限内即可具备许可条件的告知承诺,由申请人自愿作出相应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在期限内达到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提交补充材料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当场向企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细化方案》要求,江苏省各相关部门与市县两级政府强化监管。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机关要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监管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监管机关,由监管机关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细化方案》明确,申请人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等级较差或分数较低、或者因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被行政处罚且尚在披露期的,不适用告知承诺。涉及公共安全、生态保护、人身健康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