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禁入新规:信息披露严重违法或被终身禁入市场
摘要:近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9日开始实施。《规定》明确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市场情形。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记者 | 曲静怡
近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9日开始实施。《规定》明确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市场情形。
“《规定》的发布,进一步表明了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立场,有利于肃清资本市场乱象,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汪惠青表示。
据了解,《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类型。《规定》依据新《证券法》和新《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规定,结合当前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市场禁入类型、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等问题上确立了具体修订内容。“《规定》详细列举出了9类可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市场参与者和8类因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可被终身禁入的情形。此外,为消除监管执法生搬硬套行为,《规定》对7类情形做出了除外规定,增强了监管的灵活性。上述规定为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利于提高证券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还资本市场一片海晏河清。”汪惠青分析说。
二是进一步明确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充分借鉴境内外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市场实际,明确交易类禁入是指禁止直接或者间接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全部证券(含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活动,禁止交易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此前的禁入规定以身份类禁入为主,违法违规行为人受到处罚后依然可以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处罚力度有限。而在监管实践中,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限制期交易等交易型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对此,汪惠青表示,《规定》新增了交易类禁入,设置了5年期限上限,并提出执法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相匹配的禁入类型,对禁入进行准确画像。
“上述规定一方面能够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等交易型违法行为的处罚;另一方面在充分借鉴境内外经验基础上,审慎确定了相关适用规则,提高了证券监管的科学性,为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汪惠青分析说。
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交易类禁入设置5年期限上限,在5年期限上限内,执法单位可根据实际违法情况采取与之匹配的禁入期限,以便于应对复杂多样的违法实际,确保该项制度平稳起步。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前述制度安排得到市场各方普遍认同。
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汪惠青认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是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近年来,监管机构不断加大对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据统计,截至2021年6月21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今年已开出17张市场禁入罚单,对37人次自然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从违法类型来看,涵盖了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中介机构人员未勤勉尽责、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炒股、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阻碍监督检查等。
“《规定》在禁入范围上已基本覆盖了资本市场各主要违法行为类型,在惩罚力度上明确提出对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或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的违规违法行为实行终身禁入惩罚,对信息披露违法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逐出市场’等措施。这不仅极大地提高了违法成本,而且有效强化了执法震慑作用。”汪惠青表示。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要求,落实好新《证券法》、新《行政处罚法》和《规定》相关内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把“严”的执法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加大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力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追责手段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为资本市场更好服务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