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发布 多项制度国内首创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罗津、记者王心武报道 6月28日,海南省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将于9月1日实施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介绍和解读。据了解,这是国内覆盖航运要素最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标准最紧密的地方性航运法规之一,将对加快海南自贸港航运发展,助力海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介绍,《条例》的出台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国内航运管理制度改革需要,也是发挥海南航运业后发优势的需要。无论从历史发展规律来看,还是从国际经验来看,自贸港建设毫无例外都倚重于航运业,航运业也成为世界各知名自贸港的标配支柱产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也提出自贸港航运制度设计的任务要求。
海南地理位置优越,四面环海,发展航运业所需的自然资源丰富。《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将洋浦港定位为主通道出海口和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将海口列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洋浦港列为国际枢纽海港。海南自贸港立法权、经济特区立法权、地方立法权等多种法规制定权为航运制度改革创新预留了巨大空间。
6月1日,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在为期一年的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省人大环资工委、法工委组织海南海事局、省司法厅,深入省内外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借鉴国际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定位、突出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的基本原则,共同完成了任务。《条例》的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也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尤其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他们在《条例》的制度创新方面给予了具体指导。《条例》共8章50条,旨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现代化航运服务管理体系。
海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郑勇在发布会上介绍,《条例》规范的行业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开展制度设计的重点行业;另一方面,《条例》本身也定位为体例完整、要素全面的基础性、综合性航运法规,因此,《条例》是自贸港法规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法规,与其他重要法规一起以法律的形式构建起自贸港制度的四梁八柱。
“《条例》是我们近年来碰到的立法难度最大的法规项目之一,主要体现在专业性强、覆盖范围广、中央事权多、协调难度大等多个方面。在前期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立法部门的扎实工作下,《条例》最终以我们认为的最好形式颁布出来,呈现出众多亮点。”郑勇在发布会上介绍。
据了解,《条例》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搭建起海南自贸港航运管理基本制度框架,《条例》借鉴国外立法实践,以系统的观念搭建起涵盖船舶、船员、营运、进出境、税费和海运服务等各个重要要素领域的基本制度框架,将有力提升海南航运业综合竞争力。
二是改革创新力度大。据统计,《条例》在起草过程中计划突破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达到30多部,实质性创新条款20多条,特别是船舶登记申请材料采取格式文本制度、临时船舶登记制度、船舶质量控制制度、允许外籍人员参加自贸港船员培训考试制度等众多制度均是国内首创。
三是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条例》中明确了税收、金融、外汇、进出境等方面支持国际船舶及其配套产业发展的措施。对这些涉及国家事权的内容,国家已经授权实施或政策即将落地的,《条例》中予以明确和固化;还未授权实施的、政策未落地的,采用援引性规定,增强《条例》的前瞻性和开放性,为未来发展完善预留空间。
责任编辑: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