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26项措施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摘要:目前,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3.25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9.61万人。为进一步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拓展救助帮扶方式、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内蒙古印发了《实施措施》,共分为7个部分26项具体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呼和浩特23日电 冯博 亢珍 记者梁喜俊报道 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以下简称“《实施措施》”)新闻发布会。
内蒙古民政厅副厅长刘国刚介绍说,目前,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3.25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9.61万人。为进一步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拓展救助帮扶方式、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内蒙古印发了《实施措施》,共分为7个部分26项具体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基于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规模和需求,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救助需求,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二是创新发展“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模式。在物质保障方面,对不同对象采取分级分类救助,实现多层次梯度式救助。在服务保障层面,对不同的救助对象提供访视和照料服务,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服务,资源链接、技能培训服务以及生活指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精神层面的救助服务。
三是完善各项救助保障政策。扩大救助保障范围,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实施“单人保”政策,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扩展救助保障内容,根据困难类型,适时给予救助帮扶,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创新救助保障机制,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
四是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救助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人才弹性配置,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缩短社会救助服务周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有序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构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将困难群众纳入嘎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优化简化救助审核程序。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