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措并举发力“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倍增计划
摘要:《通知》提出,2021年风电、光伏发(受)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确保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中国经济导报讯 姚旭 马向阳 柏贞杨 记者尹明波报道 日前,山东省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实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完善发展机制、拓展发展空间、落实消纳责任、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速度建设。《通知》提出,2021年风电、光伏发(受)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确保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通知》从5大方面推动山东可再生能源再发力:
并网机制再健全。一方面,山东省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建立保障性、市场化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将2018年底前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列入2019、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清单但仍未并网的在建光伏发电项目和2019、2020年的平价风电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竞价转平价等存量项目,纳入山东省保障性并网规模。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另一方面,对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火电调峰、新型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能力。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风电、光伏发电场站配套送出工程及汇集站,允许发电企业按照标准投资建设,缓解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接网压力。
投产时限再明确。山东省将加快推动纳入全省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明确建成投产时限。2019和2020年国家公布的竞价、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其余项目须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将移出保障性并网项目名单,后续可按市场化并网项目重新申报。
消纳责任再压实。按照国家下达山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结合各市全社会用电量占比,分市编制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强化用电增长预测,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红线等项目落地条件。对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或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明确项目并网时间,督促项目作出开工和全容量建成投产时限承诺,指导开展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等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储备和开发时序,推动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实现接续平稳发展。
项目管理再规范。2021年,全国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度电补贴额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相关政策执行。户用光伏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在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接入。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设施,提升就地消纳能力。
推进措施再强化。为保障上述目标如期实现,《通知》提出3项保障措施:首先,山东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项目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做好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协调,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按照山东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按时组织提报相关材料。各市要按照山东省公布的年度开发建设项目名单,协调推动项目开发建设,加大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其次,山东各级供电企业要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简化接网流程,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名单的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能并尽并”,不得附加政策规定以外的条件;加快实现新能源云平台全覆盖,定期公布并网接入消纳情况及趋势预测分析,引导理性投资、有序建设。
第三,对相关发电企业对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名单的项目,要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加快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全流程安全管控,确保项目按承诺期限投运,按要求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并按月更新项目信息。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