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向价格指数高质量发展迈出重要一步
摘要:《办法》出台有利于引导重要商品和服务高质量价格指数的形成,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为价格指数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助力,也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重要大宗商品市场的价格影响力。
赵公正
近日,《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作为多年来从事价格工作的人员,很欣喜地看到中国价格指数管理从政策酝酿到办法落地,这是中国价格指数市场国际化、规范化、透明化的重要节点,是中国价格指数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的关键步伐。
价格信号和价格指数客观真实反应灵敏,才能更加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机制中起决定作用
“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而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理顺价格信号、实现价格反应灵活、客观真实是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前提。编制和发布价格指数,对促进价格合理形成、提高价格信号透明度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各方面对价格指数重要性的认识逐渐增强,国内外机构编制发布的指数日益增多。《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持续推进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有助于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价格指数信号的独立性、可靠性、国际化和透明度,发挥价格指数信号对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和宏观经济管理的指示作用。
高质量的价格指数是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有效抓手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并实现市场调节,但放开价格绝不是放任不管。由于市场经济有其固有缺陷,信息不对称、溢出效应等问题普遍存在,由此引发“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必须当好“守夜人”,在市场价格难以有效形成或出现异常波动时,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辩证统一。
目前国内外不同机构编制发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超过130个,但能够作为价格调控有效抓手的“好指数”还不够多。国际上看,对指数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符合国际惯例。相关国家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均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办法,从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案,到具体的日常数据采集、计算、评估和发布,再到指数利益冲突和保证价格指数可靠性,都有对价格指数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我国出台《办法》既弥补了国内指数行为规范制度方面的空白,也是对高质量的价格指数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预计《办法》在经过几年运行后,中国将形成一批真正的高质量价格指数,成为政府价格调控有效抓手。
高质量的价格指数是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过去一段时间,一些价格指数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自身也存在一定问题,削弱了价格指数的信号作用。一些价格指数编制主体为企业、贸易商等市场行为参与者,编制指数带有目的性,缺乏中立性与客观性;还有指数名称随意、误导市场的情况。部分价格指数缺乏信息披露、运营维护、追溯评估等必要规范条件,不能做到公开透明;甚至有随意进行调整,干扰市场正常秩序,损害相关市场参与者合法利益的行为。一些重要商品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刚刚起步,不同主体各自为战,影响力还存在不足。
《办法》围绕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和信息披露、运行维护、评估、转让和终止等各种行为,提出了系统规范要求,其中设计的关键和目的是:要让价格指数对实体经济有积极引导作用,相关企业“好用、喜欢用、爱用”价格指数来服务市场交易行为。同时,对“不好用、不爱用、有误导性”的价格指数,规定了价格主管部门可对价格指数行为开展合规性审查,并对不合规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总之,《办法》从正反两方面着手,加强价格指数行为监管、明确价格指数行为规范、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合规审查等,希望以高质量价格指数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价格信号支撑。
在当前大宗商品市场和价格复杂多变形势下,《办法》出台正当其时
今年以来,多数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一些品种价格连创新高。上涨的原因既有疫情、产需、贸易等基本面影响因素,也有相关金融机构的炒作因素,还与一部分价格指数信号不合理有关。部分价格指数编制发布科学性差、随意性大,指数“样本少、代表性不强、快涨慢跌”等问题长期被业内诟病。既扰乱了市场预期,在价格非理性上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又加大了我国输入性通胀压力,给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带来不利影响。
在此情况下出台《办法》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有效举措,正当其时、十分必要。通过《办法》淘汰和规范一批质量不高的价格指数,形成一批市场认可、信誉度好、影响力强的高质量价格指数。
笔者认为,《办法》出台有利于引导重要商品和服务高质量价格指数的形成,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为价格指数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助力,也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重要大宗商品市场的价格影响力。
(作者系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