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2)
摘要: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2021年8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2021年10月底前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指导地方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支持打造一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实施名医堂工程,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发布中医优势病种。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2021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的意见。(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提升接种能力,保障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提升企业有效供给能力。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以下简称国家疾控局〕、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国家级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提升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启动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试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省级、地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实施方案,破除信息壁垒,促进数据共享互认。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严格实行监管,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优化预约诊疗。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明确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具体办法。加强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加快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上市。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研究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优化目录遴选调整程序,适时启动目录调整工作。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用药衔接。制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加快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精准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制定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触碰利益,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改。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并按季度通报。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