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经 正文

宁波法院系统创建两项机制为信用提供司法支持

2021-06-10 10:05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推行后,宁波市法院自动履行案件数明显增加。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宁波市法院已实际自动履行案件47416件,发放自动履行证明2736份,发布诚信履行名单3285份。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孙弋弋报道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两项机制是宁波法院系统创新的两项重要机制。

这两项机制均于2019年9月在宁波全市推广。两项机制一经诞生,便萌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宁波市江北区法院了解到,“姚江一号工程”信用修复案例被新华社等多家媒体联合评为2019年度“新华信用杯”全国百家信用案例。

据介绍,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包括三点。一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发布“诚信履行名单”。为完成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若同时满足“在全国范围内尚无被执行案件”,则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名单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时推送至“信用宁波”、普惠金融、“芝麻信用”等平台和各商业银行。二是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推出激励措施清单。对“诚信履行名单库”的主体,不仅为其开辟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给予申请财产保全免予提供担保或降低其保证金等待遇,还联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推出贷款授信、金融帮扶、市场信用评级加分等十类激励措施,逐步形成诚信履行联合激励机制。三是紧盯重点领域,拓展守信应用场景。推动建立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联合宁波市级有关单位、银行业协会及40余家银行发布“完善信用体系,优化金融生态,宁波银行业助力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倡议,进一步拓展了守信激励机制的应用场景。

信用修复机制包括四点。一是创新制度,弥补司法解释空白。出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办法》,制定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在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的情形下,法院有权决定先行屏蔽失信名单及取消限消令,有效弥补了法院在失信名单及限消令中的缺位,为对于陷入经营困难暂时失去履行能力前景良好的企业提供生机。二是严格标准,细化评分。审查时采取100分评分制,其中,前四项为“必备要件项”,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则对修复资格予以“一票否决”,该四项同时满足时,被执行人得基本分60分。第五项为“赋分评查项”,可按照不同子条目分别进行信用赋分,总得分最高为40分,进而得出对被执行人信用状况的综合评分。三是规范适用,程序留痕。信用修复坚持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程序正当的原则,由执行局组成合议庭,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修复信用的书面决定。合议庭认为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被执行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执行法官、合议庭等发表的意见及评分情况均需记录在案,防止审查工作的随意性。四是滚动评价,实时核查。对已经适用信用修复暂停失信惩戒的被执行人实行“滚动审核制”。在后续考核中发现其当前信用状况、执行行为等不能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立即取消屏蔽,恢复惩戒,并可视情形延长失信发布期,从严给予拘留、罚款等执行惩戒。

2019年年底,宁波市委深改办将上述两项机制纳入市级重点改革项目,宁波法院也将之作为2020年重点推进的1号工程。此外,宁波市中级法院2019年9月12与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信用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加强执行案件源头治理的指导意见》;于2020年3月4日与市信用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及信用修复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激励措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宁波法院两项机制建设试点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编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七)》《2020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以及全国“两会”工作报告。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推行后,宁波市法院自动履行案件数明显增加。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宁波市法院已实际自动履行案件47416件,发放自动履行证明2736份,发布诚信履行名单3285份。相关银行共为193个诚信履行主体授信3.79亿元,发放贷款3.04亿元,成效显著。自2018年江北开展信用修复试点至今年4月底,宁波法院已完成信用修复2322件,修复后履行标的额4.99亿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该机制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扩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实现“两手硬、两战赢”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责任编辑:唐雅丽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