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修订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摘要:奖金是用人单位为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企业竞争力而发放的特殊工资,其特点是非常规的、额外的、灵活的。发放这类奖金首先应当尊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思,不宜一刀切必须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吕沁兰、记者刘宝
近日,《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或将不适用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或不适用加班工资相关规定
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对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工作日和上下班时间机动灵活,是一种直接确定员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而标准工时制是一种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的定时工作制度。《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指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因此依据上位法有关规定,以及结合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创新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享受加班工资的规定。
调整奖金计发方式
《修正案(草案)》还修改了奖金计发方式,“现行条例规定,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但企业普遍认为,奖金是用人单位为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企业竞争力而发放的特殊工资,其特点是非常规的、额外的、灵活的。发放这类奖金首先应当尊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思,不宜一刀切必须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本次修改调整了上述奖金的计发方式,明确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同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对劳动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完善停工停产情形下工资支付规定
现行条例规定,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由于该规定未明确停工、停产情形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的起算时间,导致疫情期间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对此产生争议。本次修改明确了停工、停产工资的起算时间,即明确规定了自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以减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