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发文对新房进行价格指导 不得借故抬高房价
摘要:《价格指导规则及流程》提出,按照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规定,预、现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批准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至今同地段、同类型新房的网签价格。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吕沁兰 记者刘宝
近日,深圳市发文对一手住房的价格进行进一步指导,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不得因分批推盘涨价。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深圳市住建局明确表示,将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工作,并启用商品房定价评估系统。
《价格指导规则及流程》提出,按照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规定,预、现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批准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至今同地段、同类型新房的网签价格。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两次申请价格备案时间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原则上按照前期备案价格进行批复。若申请价格备案时间间隔超过一年,可按照定价指导流程重新申请备案价格审批,但应优先参考前期项目的网签价格。
对于预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转现售的,原则上备案价格不得向上调整。如项目在被称为“深八条”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预售,则项目转现售后可以视市场情况适度调整一次,但仍需按照价格指导原则和审批流程进行重新核定。
其中,值得强调的是,通知中还对精装修住房的价格进行了指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销售管理,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对深圳市新房市场的价格水平造成影响,要求深圳市各区局在审查项目装修、装饰材料的基础上,对精装修价格进行总体把控。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