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营商环境排名为何取得巨大提升?
摘要:以WTO规则为基础的欧亚经济联盟统一规则规定,优先考虑电子海关申报单,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书面海关申报单及相关附件;独联体自由贸易协定规定,货物在独联体领土内自由流动,不征收进口关税。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季晓莉
俄罗斯营商环境排名由2013年的112位前进至2020年的28位。俄罗斯在“获得电力”“登记财产”“执行合同”和“获得信贷”4个方面表现突出,且在“获得电力”方面取得最大进步。
俄罗斯灵活、丰富、完善的法律体系,寓于营商环境治理的“流程-组织-制度”逻辑之中,大幅度提升了俄罗斯营商环境治理水平,并呈现出“法治助推和支撑改革”的显著特征。
俄罗斯兼备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特征的公司法,实现法典化的知识产权立法,提供担保也给予限制的外商投资法律规范,奠定了俄罗斯营商环境治理的法治基础,而这也是俄罗斯营商环境排名获得相对优势的原因。
“战略倡议署”监督委员会
2011年,俄罗斯联邦政府成立了“战略倡议署”监督委员会,一般职责为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组成的提案,确定关键绩效指标和优先发展战略,批准项目和促进新项目的举措等。
此外,俄罗斯联邦政府还成立了专家咨询机构,即“促进新项目战略倡议机构”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和倡议进行审查,就监事会的会议议程提出建议,草拟监事会的会议决定等。
“促进新项目战略倡议机构”牵头对联邦各组成实体的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评比,并通过对评比结果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总结出组成实体营商环境治理的“最佳做法”。国家评级虽然由“促进新项目战略倡议机构”组织,但评级主体是专家代表和企业家代表。
2015年,俄罗斯首次组织全面国家评级,对俄罗斯联邦的76个组成实体进行评估。2016年,国家评级范围继续扩大,涵盖俄罗斯联邦的85个组成实体。自2017年始,俄罗斯联邦全部地区皆被纳入国家评级范围,参加评估与排名。由此,总结出联邦组成实体在企业注册、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等方面的“最佳做法”。
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俄罗斯通过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中小企业进入原先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建立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互动联系制度,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实现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由2015年的9%上升至2019年的25%。
第二,市场竞争方面,通过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确立保护市场竞争制度。同时,颁布州长关键绩效指标法令,将落实《俄罗斯地区竞争发展标准》以促进市场竞争,作为州长的重要绩效指标,要求州长对本地区市场环境负责,以此加速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企业经营方面,明确俄罗斯联邦税务局有权将12个月内不进行纳税申报也不进行银行业务的僵尸企业,从法人统一登记册中除名的相关制度,以此防止其发起人或负责人再次申请注册新公司,从而降低其他企业经营者选择合作对象的风险,进而营造依法经营、合规守信的市场环境。
以法治助推改革
俄罗斯在营商环境治理过程中,重视法律规则的制定,以法治助推改革,使行政权的活动边界和程序要求清晰且明确。特别是在2012~2015年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并实施“路线图”期间,法治助推营商环境治理相关改革的特点尤为明显,这也是2014~2015年间俄罗斯营商环境排名取得巨大提升的重要原因。
以《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部分和《股东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法》《员工股份公司特别法律地位法》《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国家登记法》等单行法及特别法规为基本框架的俄罗斯公司法体系,兼备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特点。
虽然俄罗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是在公司立法上,它深受英美法系影响,甚至聘请美国专家为其做法律起草工作。
具体来看,英美法系对俄罗斯公司立法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它对公司种类的规定上。俄罗斯现行公司法对公司类型的规定,一方面参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另一方面也学习英国法的保证责任公司,将股份公司区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同时,根据私有化的需要,俄罗斯还以单行特别法的方式规定了员工股份公司。
由此,俄罗斯成为世界上公司种类最齐全的国家。因此,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完善公司法律体系的同时,也在加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
然而,俄罗斯联邦政府并非以行政权力介入到公司治理过程,而是按照现代法治理念,将政府管制行为由行政制裁型向司法裁判型转变,在制定规则后,监督规则的执行与实施,并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惩戒与惩罚。
此外,由于俄罗斯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各项政策不断调整,公司法也不断修改。除了民法典外,其他公司单行法自公布以来都作了多次修改。俄罗斯公司法能随经济发展状况作适时调整的原因是,俄罗斯立法提案权限制较少,实践中出现问题很快有人提出法律草案,杜马实时审议,通过立法程序表决通过,从而完成立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俄罗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的互动所具有的活力。
不过,俄罗斯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立法权分散于多个机构,这使得相关法律条文繁多、矛盾且多变。加之,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有时仅仅是纸面上的指导意见,缺少可供执行的具体规定,致使各联邦主体选用适用法律时各执一词的现象并不鲜见。
提高在俄投资透明度
一方面,俄罗斯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担保,保障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及从此类投资中获得收益和利润的权利。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国内投资者。俄罗斯对外国投资者实施税收稳定条款,即“祖父条款”,禁止提高某些联邦税税率,直至其收回初始投资为止。
另一方面,俄罗斯对外国投资者有所限制,虽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经济的大部分领域进行投资,但也明确规定,在银行、信贷组织、保险公司、大众媒体、广播组织、航空公司、非商业组织等领域的外国投资受俄罗斯特定法律约束。
此外,俄罗斯对外国投资者执行欧亚经济联盟统一规则及独联体自由贸易协定。
以WTO规则为基础的欧亚经济联盟统一规则规定,优先考虑电子海关申报单,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书面海关申报单及相关附件;独联体自由贸易协定规定,货物在独联体领土内自由流动,不征收进口关税。
正如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所言:“那些采取提高监管程序的效率和加强有利企业、贸易和交流的法律制度双管齐下的经济体,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
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外商投资领域多部法律法规的出台,释放了明显且积极的信号:为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战略领域的投资消除障碍,增加吸引外资的力度与透明度。
责任编辑:宋璟